第二十四章 從輕處理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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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棟建築就屹立在那兒,從鼎盛到沒落,再到如今的荒廢
能賣的機器都賣了,賣不掉的就放在原地,成為了孩子們的樂園。
閻崢和卓琳小心翼翼地走,儘量避免走路時發出太大的動靜。
“分開找找,小心點,這裡年久失修,有些鋼架也容易壞。”
“嗯,你也小心點。”
兩人暫時分開。
閻崢將自己印象中,孩子們喜歡躲貓貓的地方都找了一遍,都沒找到人。
卓琳那邊也差不多,因為對這兒不熟悉,只能邊走邊找,但也沒找到。
兩人最後在建築背面會合。
“沒找到呀,難道沒在這兒?”卓琳喘了口氣。
“或許吧,現在只能先查到那兩個孩子的資訊。縣城就這麼大點,將通告發出去,當天就能找到。”
閻崢正要走,忽然被一股煙味吸引。
“聞到煙味了嗎?”
“你又聞到味道了?”
卓琳想起上次在那個案子中,閻崢也是聞到了一股味道,然後找到了被兇手燒掉的死者的衣物。
還有一點布料沒燒完,最後那也成為了兇手殺害死者的物證之一。
“香菸的味道,飄散在空氣中。十分鐘前,這裡還有人。或許聽到了我們的動靜,又離開了這兒。”
閻崢低下頭四處看了看,果然看到了地上有幾個菸頭。
用手去摸,還有溫度。
“你們如果沒走的話,給我聽好!你們現在不僅是涉嫌入室盜竊,還涉及一起命案!
上週,你們去村裡盜竊時,有戶人家門沒關,想必你們還有印象。不要抱僥倖心理,你們的指紋全都被採集到了。
就是那戶人家,在你們進去時,就已經有人死了。如果你們不出來,就視為你們就是兇手。
殺人的罪名和盜竊的罪名完全不一樣,前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而後者,只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們自己想清楚,現在出來算你們主動投案,等警方抓住你們,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閻崢喊完,卓琳也扯著嗓子喊道:“現在警察就在來的路上,你們最多還有十分鐘的時間。
那起命案中,你們是唯一留下指紋的人,也就是最大的嫌疑人。如果解釋不清楚,你們就成了殺人犯知道嗎!”
兩人喊完,等了一會兒。
“看來已經走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