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洩憤行為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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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頭被割下來,眼睛和舌頭被挖掉了。上半身穿著睡衣,說明死者當時已經準備休息了。
腰部還有許多切口刀傷,總之手段十分殘忍。
床上到處都是半固體狀的殷紅色血塊,切口處透過表皮,可以清晰地看到裡邊的紅色肌肉組織。
“這兇手下手有點恨啊,如果是入室搶劫,絕對達不到這樣的程度,只能是仇殺了。”
閻崢指著牆上的三行字分析道。
“母狗是極具侮辱性的詞語,貶低和侮辱女性下賤。‘還錢’說明死者跟兇手存在經濟糾紛,這樣鎖定範圍能變得容易些。
還有‘下地獄’,說明兇手對死者恨之入骨。從對屍體的洩憤行為,也能說明這點。”
通常的洩憤行為,兇手完成復仇目的後,還覺得氣未消除,於是對屍體進行繼續傷害,來達到洩憤的目的。
如果是女性屍體,有些兇手甚至還會姦屍。
這具屍體下身穿著睡褲,暫時不清楚有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把屍體都切成這樣了,如果兇手還能對其侮辱,那簡直是茅坑裡邊撐杆跳,有點過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