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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一 妻與妾</h2>
妻之外的性愛物件,首先是妾。
妾是相對妻而言的。所謂妻,就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是正式的婚姻關係。結成這種關係,要經過一系列的“正式”手續,即必須透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舉行從納采到親迎等一系列儀式,還要拜舅姑、祭家廟。這樣“明媒正娶”來的妻,當然在名分和待遇上都受到“禮”與“法”的保護,有著妾不可企及和不可替代的地位。
妾則是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非正式”的關係。所謂非正式,就是沒有或不必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妾的來路不一,說句不好聽的話,真是偷的、搶的、騙的、買的、討的、借的,樣樣都有。當然,也有父母“賞”的,但這與父母為之擇妻仍不相同。擇妻,不僅是擇妻本人,也是擇妻族,是“合二姓之好”;而“賜妾”則全無這些內容,夫家與妾家也沒有婚姻關係,不算“親家”。這樣,按照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夫與妾之間在名分上,就不能算夫妻。
但是,夫與妾之間,又在實質上具有夫妻的性質,包括:妾只能有夫一個性物件,妾之所出被承認為夫之子,妾與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對於夫之財產有部分繼承權等等。這是妾與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與妾,乃是一種有夫妻之實而無夫妻之名的兩性關係,我們無妨稱之為“準夫妻關係”或“非正式夫妻關係”。正因為是一種非正式的關係,所以男子之獲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納”(納妾),甚至乾脆就叫“買”(買妾)。之所以叫“買妾”,不僅因為不少妾確實是買來的,還因為依禮法,“妾通買賣”,不是買的也是買的。叫做“納”,就算是相當客氣了。
什麼叫“納”?納也者,收容之意也。男子將女子“非正式”地佔為己有,還要說是“收容”,這當然混賬得很。但名之曰“納”,也還有“容納”的意思;這個意思是對妻而言的。也就是說,妻容忍夫把妾“納”入家中、“收”在房內,以為自己的“第二梯隊”和“候補隊員”,成為自己的“副職”和“幫手”,故曰“納妾”。
可見,沒有妻,也就沒有妾。妻和妾,都是夫的性物件。但是,妻與夫有正式婚姻關係,妾與夫只有非正式的婚姻關係。妻為嫡,妾為庶。“嫡”也就是“敵”,即“匹敵”,有“對等”的意思。因此夫妻關係又叫匹耦、伉儷、配偶。“庶”即“眾多”,當然無法與妻“匹敵”。所以,妻有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