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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板。”
一個審判員皺了皺眉頭,發表了意見。
另一個審判員也跟著提出了個擔憂:“若是判處無限防衛權,意味著要判處黃蘭無罪,這對社會會不會起不良影響?”
“不良影響肯定會有的,若是判處無罪,日後借無限防衛權無限度反擊的事件,恐怕會多起來。”
其餘陪審員也站在各自的角度,分析了起來。
和公訴人以及被告律師不同。
他們做出的判決,需要在維護司法的公平正義的前提下,保障社會的穩定,倡導正確的價值觀。
這也是為什麼在幾十年來的司法實踐裡,無限防衛權僅僅判處了十餘例的原因!
無限防衛權判處的多了……
社會難免會變得更加動盪,不利於和平穩定的發展。
其實。
在法學界,一直在倡議廢除無限防衛權。
在世界各國中,只有少數幾個國家還保留著無限防衛權。
許多學者認為,無限防衛權對於暴力犯罪的定義模糊不清,容易引起混淆混亂,導致不必要的傷亡。
一些普通人難免將不法侵害,認定為暴力犯罪,從而進行盲目自衛。
此外。
無限防衛權可能被濫用,成為某些犯罪人實現其非法目的的工具。
對防衛人而言,在獲取此項權利的同時……
意味著他可以針對不法分子,進行不負責任的、無限度的反殺,過於極端,無法保護犯罪分子的權益。
即便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也應當享有法律的保護。
若是一棍子打死的話……
不利於犯罪分子的改造、再教育。
“這個案子……要不再折中一下吧,判定八年過於嚴苛,判定無罪,同樣過於極端。”
最後。
有人提出了一個量刑建議。
周全民皺了皺眉頭,望著眾人:“諸位,我知道你們擔心的是什麼。”
“無限防衛權不能輕判,但在這裡,我想請各位捫心自問,立法的本質,是為了什麼?”
被他這麼一問。
其餘人都愣了一下。
“我們立法,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公民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
周全民掃視著眾人,自問自答。
頓了頓。
他又接著說道:“十三年前的鄧玉嬌案,大家應該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