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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的。
陳導光發現今日的公訴人……
發言更加犀利,窮追不捨,不斷質問。
和昨天完全是兩個狀態。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
而現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樣。
“我……我我……我們鄉下經常這樣啊,有矛盾的時候就這麼鬧,也沒聽說能這麼嚴重啊……”
他嚥了咽口水,依舊不死心。
試圖為自己辯解。
在陳家村。
時常有幾個外鄉人來,難免發生矛盾衝突。
他以前就好幾次帶著一大批親戚們……
上門“討要公道”。
從沒出過事。
這也是他至今都沒搞懂的地方。
為什麼……
這次針對陳啟一家,突然間就出事了。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報警。”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冷哼了一聲,接著說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
其實。
非法拘禁這種事件,比較難判定。
因為拘禁的是當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當事人缺少法律意識,沒有主動報警,並未覺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們檢察機關了解不到案情,也無法做出控訴。
而陳導光等人的這起案件裡……
陳啟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動報警,陳述對方的犯罪行為。
拍攝記錄,留存了對方的犯罪證據。
提供證言證詞……
都足以坐正陳導光等人的犯罪行為。
“那……那那你們的證據裡說,我們毆打了對方,我們全程文明嘮嗑,連棍子都沒帶……”
陳導光緊咬著牙。
爆發出了極強的求生欲。
繼續“狡辯”。
“啪!”
他話音剛落。
公訴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證據,冷聲道:“這份是傷情鑑定報告,陳啟家尚未成年的小兒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這件事你怎麼解釋?”
陳導光嚥了咽口水。
臉色有些難看,忍不住反問道:“就一個耳光,這也能算毆打?”
“這年頭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經常揍我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