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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養老院也給收進來。
至於說有孩子的老人,住進來之後,孩子不給錢的,養老院也不趕人,依舊收容著,至於說子女會不會被扣分,那他們也不管。只是每個月張榜公佈欠費名單而已——倒真有一些即將被提拔的吏目或者工匠,被有心人打探到欠繳養老費用,告發上去,被取消資格的。
但話又說回來了,這樣的人其實還是很好的,畢竟提拔也是好事,都是有能力的人才有這樣的機會,而只要自己有點本事,父母又還算是盡心把自己拉扯大,孩子多數也會選擇在家養老,不太會把老人送去養老院等死的。
有能力的家庭,是這樣想的,沒能力的家庭,如果孩子又多,那就不一樣了,沒有了官府對孝道的強硬要求,老人想要子女們都伸手照顧拉拔,又不至於爭吵不休,想來想去,最好的做法還真是拿著手裡的那點積蓄,誰也不給,就盼著孩子們看在錢的份上,對自己殷勤一點。
當然,這樣想就等於完全將親情利益化了,這也是很多‘舊倫理派’,對於官府的導向很不滿的點,好像人和人之前完全沒有一點兒溫情——大家不是不承認這樣的事實,而是認為官府都如此導向的話,民間只會更加變本加厲,到時候,人人一雙眼睛都只看得到利益,社會風氣再別說溫厚,而是要越發畸零僻怪,凝聚力完全下降,成為一盤散沙了!
?‘新倫理黨’,對這種論調是不屑一顧的,他們是抱著道統作為自己的圭臬,又到處拿‘社會關係適應生產力’、‘實事求是’這些邏輯來解析一切,說得也是很白:買地這樣的分家規矩持續下去,包括城市的規模也一再擴大的話,遲早婚後大小家分居將是常態。
倘若父母家住在城西,小夫妻家裡住在城東,那基本是不可能指望父母幫著看孩子的,產假後,斷奶送去託兒所,上半工,下工回家照顧孩子,最多就是逢年過節回父母家探視一二罷了。試想,不論是孩子的配偶還是孫輩,對父母幾乎沒有相處,就是孩子自己,見面的機會也很有限,衙門也不約束,既沒有利益上的幫助,也沒有感情上的牽絆,怎麼可能指望這些人來照顧晚年呢?
就說孩子自己,買地這裡,孩子從五歲起就可以出去做半工養活自己,十歲後,在一些行業就能拿全工,理論上從這時候起就具備了分家的條件。設想一下,如果一個孩子五歲起就在做半工賺自己的口糧,十歲後分家,二十幾歲結婚時也沒有得到家庭的任何饋贈,那麼,他/她對父母的感情又有多深厚呢?如果沒有遺產吊著,能指望這樣的孩子在四五十歲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