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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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我抬手:“不必了。”
“我不需要你們的道歉。”
“你的孩子現在跟我道歉也不認為她是錯了,她只是怕承擔責任而已。”
女人繼續衝我求情:“她還是個孩子,什麼都不懂,你沒必要跟她計較啊。你看你名聲本來就不好了,這樣下去名聲更壞。你這次放過我們桐桐,網上你還能洗白呢!”
我笑著看這個女人,“我只知道人善被人欺。”
就像眼前這個女人,一進警察局就氣勢洶洶,她妄圖用氣勢壓制住我然後讓我退讓,見我跟她想象中的不一樣,又態度軟了下來。
也像她的女兒,如果我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壯漢,且胳膊上紋龍刻虎的,她會為了‘熱度’‘正義’來潑我的水嗎?
她們欺負我是一個被丈夫拋棄的‘神經病。’
“一切交給法院評判吧。”
我又看向身後眾人:“我不缺錢,所以絕不和解。”
說完這些我徑直離開,女人還想追出來攔我,我卻上了車,安林一踩油門,一陣轟鳴聲響起,瞬間便將女人甩在了身後。
安林一邊兒開車一邊兒道:“姐,你剛才好酷啊!”
“跟之前一點兒都不一樣了!”
安林語氣興奮,我歪頭看著他:“那你說我之前什麼樣的?”
安林興奮的語氣稍停,又扭捏的看了我一眼。
我垂眸,輕聲道:“其實。。。。。。我本來就是這樣的啊。”
在初來到這個世界之時,我就是這樣風風火火不容忍欺負的性格。如果不是這樣的性格,我怎麼能走到被認定是反派鬱知周的身邊,去攻略他?
可惜啊。。。。。。我用一顆火熱的心溫暖了鬱知舟,卻將自己給弄丟了。
接下來的時間我也沒有耽誤,我讓安林載著我去找了律師,本市著名的擅長的打名譽權的官司。
跟鬱知舟在一起八年,他雖然沒有短過我花銷,但我的手裡的流動資金不多。
也多虧一開始他對我的不設防,我擁有鬱氏百分之十的股份。
百分之五我賣給了鬱氏,現在我手頭能動用的資金對於普通人來說幾輩子都花不完。這部分我打算用來做打官司的支出,剩下的百分之五和我其它財產則留給安林。
“安小姐。”律師認真的看向我:“雖然說您提交的官司勝訴的可能性很大,可是您這一告,就是上萬的網友。”
換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