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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隨時器使。至措詞失當,從不苛求,即陳奏迂謬,語涉鄙俚者,亦未加以斥責。若挾私妄奏,信口譏彈,既失恭敬之義,兼開攻訐之風,於人心政治,大有關係。
恭讀高宗純皇帝聖諭:‘中外大臣,皆經朕簡用,苟其事不幹大戾,即朕亦不遽加以斥詈;御史雖欲自著風力,肆為詆訕,可乎?’又恭讀仁宗睿皇帝聖諭,‘內自王公大臣,外自督撫藩臬,以至百職庶司,如有營私玩法,辜恩溺職者,言官據實糾彈,即嚴究重懲。若以毫無影響之談,誣人名節,天鑑難逃,國法具在。’等因;欽此,訓諭煌煌,允宜遵守。
如上年御史吳峋,參劾閻敬銘,目為漢奸;編修梁鼎芬參劾李鴻章,摭拾多款,深文周內,竟至指為‘可殺’。誣鎊大臣,至於此極,不能不示以懲儆。吳峋、梁鼎芬均著交部嚴加議處。
總之,朝廷聽言行政,一秉大公,博訪周諮,惟期實事求是,非徒博納諫之虛名。爾諸臣務當精白乃心,竭誠獻替,毋負諄諄告誡之意,勉之!慎之!”
吏部奉到上諭,立刻議奏,吳峋、梁鼎芬應降五級呼叫。這是“私罪”,所以過去如有“加級”、“紀錄”等等獎勵,則不能抵銷。
這個結果,惹得清議大譁。言官論罪,本就有閉塞言路之嫌,決非好事,而況律法不咎既往,已經過去的事,翻出來重新追論,不但對身受者有失公平,而且開一惡例,以後當政者如果想入人於罪,隨時可以翻案,豈不搞得人人自危?
話雖如此,但此時言官的風骨,已大不如前,看上諭中有高宗和仁宗兩頂大帽子壓在那裡,嚇得不敢動彈。同時認為吳峋和梁鼎芬當時持論過於偏激,亦有自取其咎,要為他們申辯,很難著筆,便越發逡巡卻步了。
不過,私下去慰問吳、梁二人的卻很多。吳峋不免有悲慼之色,而梁鼎芬的表情,大異其趣,頗有“無官一身輕”的模樣。因為這年正是他二十七歲,想起李文田的論斷,一顆心便擰絞得痛,而現在冷鑊裡爆出個熱栗子,忽得嚴譴,算是過了一道難關,性命可保,如何不喜?
只是性命可保,生計堪虞。編修的官階正七品、降五級呼叫,只好當一個僅勝於“未入流”的從九官末官,在本衙門只有職掌與謄錄生相仿的待詔是從九品,從來就沒有一個翰林做過這樣的官。所以這個降五級呼叫的處分,對梁鼎芬來說,等於勒令休致,比革職還重。革職的處分,只要風頭一過,有個有力的人出面,為他找個勞績或者軍功的理由,一下子便可以奏請開復。降官呼叫就非得循資爬升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