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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下旬委託易旭到現在,已經過去了近兩個月,林真秀本來以為按照中國官僚的速度,能在中國的春節之後有迴音已經不錯了,沒想到才到2015年的1月上旬就有了回話,這讓他感到對面確實有緩解日中關係的意思,但緊接著他就領略到什麼叫做中國式的政治智慧。
易旭在電話中說,透過董事長芮晨這條線,先是聯絡到總局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司綜合規劃處,然後由綜合規劃處牽線搭橋,與電影局國際交流處取得了聯絡,在見了兩面,約出來吃了一次飯後,昨天給了答覆。
這個答覆首先強調,電影局從來沒有禁止過日本電影在中國上映,對同日方開展文化領域的交流合作也持開放態度,甚至還拿出了證據:2011年有四部,2012年有三部,2013年有兩部,2014年有一部,一年都沒有中斷過(是合拍還是隻在電視臺播放那是另外回事)。
至於每年放映的數字都在降低,電影局認為應該是日本電影自己需要檢討的事——2011年引入《挪威的森林》,首個週末三天票房只有344萬元,下映時全國票房才330萬元,這樣成績,電影公司不願引進,發行公司不願發行,是非常合理的商業行為。所以,討論解禁這件事無從說起,但國際交流處出於中日友好交流的考慮,可以協助聯絡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討論如何增強兩國電影的交流合作。
妙啊!掛了電話,林真秀覺得自己應該為這個回覆擊節稱賞。看看,答覆四平八穩,滴水不漏,堅持了政治正確,推卸了責任,又給出足夠的暗示,甚至把這件事交給股份制的華夏電影而不是經常承擔政治任務的中影都稱得上是進可攻、退可守,並展示出誠意的妙招。
這才是滑不留手的精英官僚!相比之下,自己就是一頭魯莽的公牛!
只是,對方這麼狡猾,給自己帶來的麻煩就更多了。
林真秀倒不是擔心和華夏電影談不出結果,或者談好後會有什麼變數,而是文化交流·海外廣報課作為行政機關和華夏電影作為企業的法人身份不對等,即便後者是國企也是一樣。另外一個更實際的問題是,華夏電影可以承諾每年發行一定數量的日本電影,但文化交流·海外廣報課能承擔每年在本國挑選、提供電影的任務,再去找中國的電影公司談怎樣引進?那是不是中間的報關、報稅也要文化交流·海外廣報課來辦?那就不是政府部門應該做的事!
因為同樣的原因,國際交流基金也不合適,那是一家中立的文化交流推進機構,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