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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我不怪她說我沒用,我也不怪她不顧家。我也總以為,只要我守著這個家,她在外面玩累了,總會回來的。可她,不該……不該啊……我真的好恨,好恨我的軟弱……”
“我過去給她放了水,然後又趁著她在浴缸裡迷迷糊糊的的的時候,給她打了麻醉。”
“警官,我不後悔殺了她。我只是後悔沒給我爸爸送終,我不孝啊警官……”
袁木西捂著臉,嚎啕大哭。
韓風的教授說過,任何人和事物都是處於不斷變化之中的,不能盯住眼前的一點表象,應該從人和事物的本質上分析、判斷。所以凌風,做了個大膽的想法,也許,這兩個案子,並不是他以為的那樣是連環殺人案,或許,也僅僅是一個情殺,並沒有那麼複雜。是他,被眼前的兩個相似的案子,迷了眼。
於是,他賭了一把。
在這段時間以來,透過條條線索,得出兇手是一個,年齡在35歲到55歲之間,兇手對被害人非常熟悉,對被害人的作息也是瞭如指掌,他有足夠充分的理由進行殺人。再看回死者的死因,要不就是對死者非常怨恨,要不就是心理變態的人。
再來看,把死者放進竹籠子裡,說明了兇手對死者做出這個行為的意義為“懲罰”,懲罰什麼呢?水性楊花?還是不守婦道?或許都有。
綜合死者生前的種種,都直接指向了死者最熟悉的的人,也是最受傷的人。
在去袁木西家裡之前,他們走訪了隔離鄰舍和小區物業保安處。從鄰居們及大夥兒提供的種種,再結合韓風的推理,線索開始慢慢明朗起來。只能說是沒有不透風的牆,袁木西自以為做得人不知鬼不覺,卻不知道,年前買菜的時候,當他提著一籠子的雞回家的時候,剛好被鄰居看到了,還笑他買這麼多雞。家裡都已經由那麼大一個“雞”了,還買!看來,黃如玉在外的事,已經是眾所周知。作為一個男人,怎麼抬得起頭?!也許,就在那個時候,袁木西就動了殺意。
而黃如玉騎在老人身上動手的時候,那個畫面激發了袁木西的那個點,於是,他瘋了,再也沒有理智了,再也無法控制住自己。看起來是一時衝動的激情殺人,
他躲過了攝像頭,卻沒躲過流言蜚語。
無害的人,一旦反擊,往往比任何人還要狠得多。縱然他可憐又可悲,可是法律的存在是保護人,不管那個人是好還是壞,每個人都有個人人身安全保障的權利。法律懲戒做壞事的人,卻不能保護任何一個以正義之名卻行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