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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沒有開端,也沒有結尾:作者從自己經歷中選擇那個可以讓其回顧以往或者放眼未來的時刻時,完全是任意的。有些職業作家,在被人們認真注意到的時候,會因他們的寫作技巧而受到讚美。我用“作者選擇”這樣的說法時,口氣裡所帶的,便是這類作家會有的那種並非很確切的自豪感。但是,事實上是我自己選擇了一九四六年一月那個漆黑的雨夜裡,在公共草坪上看到亨利·邁爾斯頂著一片滂沱大雨斜穿而過呢,還是這些景象選擇了我?依照我這一行當的慣常做法,我從這裡開始寫會很方便,也很正確。可如果當時我信某位天主的話,我也會相信有那麼一隻手在拽著我的胳膊肘,示意我說:“去同他打招呼吧,他沒看見你。”
不然的話,我怎麼竟會去同他打招呼呢。如果用“恨”這個字眼來說人不算太過分的話,我是恨亨利的——我也恨他的太太薩拉。我想那天晚上的事情過後不久,亨利也開始恨我了,就像他一定曾時時恨過自己的太太以及另外那個人一樣(所幸的是,那時候我們都不相信另外那個人的存在)。所以說,這本書所記述的與其說是愛,倒遠不如說是恨。不過,如果我碰巧說了亨利和薩拉什麼好話的話,讀者也大可以相信我:我這樣做是在抵制偏見,因為我喜歡寫出接近於真實的東西,甚於發洩自己接近於仇恨的情感,這是我的職業自尊心之所在。
看到亨利在這樣一個夜晚跑到外面來可真是奇怪:他喜歡自己擁有的那份安逸,而且——或者說是我這麼想——他畢竟有薩拉。對於我來說,安逸就像是在錯誤的地點或者錯誤的時間裡勾起的錯誤的回憶:人在孤獨的時候寧願不要安逸。甚至在我那間起居兩用的公寓,我也嫌安逸太多了。公寓位於公共草坪的南邊——錯誤的那一邊——裡面還有別人丟下的舊傢俱。我想到雨裡去散散步,在鄰近的小酒館裡喝上一杯。狹窄擁擠的門廳裡掛滿了陌生人的衣帽——住在三樓的那個人正在招待客人,結果我錯拿了別人的雨傘。我帶上身後那扇鑲著彩色玻璃的門,小心翼翼地走下臺階,臺階在一九四四年時被炸壞了,以後就從來沒修過。我有理由記住那個場面,記住那扇結實、難看、維多利亞時代風格的彩色玻璃門,是如何經受住炸彈爆炸的震盪的,就像我們的祖父們當時如果健在的話也會的那樣。
我剛準備穿過公共草坪,就發覺自己拿錯了雨傘,因為傘上裂著一條縫,雨水流進了我的防雨布衣領。就在這時候,我看到了亨利。本來要躲開他很容易,他沒帶傘,藉著路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