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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覺得起碼的良心她總還是有的吧?)如果我現在自殺,那麼她就完全不用為我擔心了。我們在一起相處了四年,有過這麼四年之後,現在即便是同X在一起,她也肯定會有擔心我的時候的。我不想給她這種滿足。如果有辦法的話,我要讓她的擔心增加到不堪忍受的程度。我為自己的無能感到氣惱。我真是恨她。
當然,就像愛有盡頭一樣,恨也有盡頭。六個月之後,我意識到自己已經不再整天都想著薩拉了,自己變得快樂起來。這不可能當真就是恨的盡頭,因為我馬上就到一家文具店裡買了張美術明信片,在上面寫上了一段喜氣洋洋的話,這段話——誰知道呢?——夠讓讀它的人難受一陣子的。不過待寫上她的地址之後,我又失去了傷人的慾望,於是便把明信片扔到了馬路上。奇怪的是,恨竟是因為那次見到亨利之後才被重新喚起的。我記得在開啟帕基斯先生的下一份報告時,自己曾經想到:要是愛也能夠像那樣被喚起就好了。
帕基斯先生的工作幹得不錯:撲在門鈴按鈕上的粉起了作用,薩拉去的那家人家已經搞清楚了——是雪松路16號頂樓的那個單元,裡面住的是一個名叫斯邁思的小姐和她的哥哥理查德。我不知道斯邁思小姐做妹妹,是不是就像亨利做丈夫一樣,只是出於一種方便。這個名字(Smythe)本身——以及它中間的字母y和末尾的字母e——喚起了我潛意識裡的勢利觀念【28】。我想:難道她已經墮落到同雪松路上的什麼斯邁思為伍的地步了嗎?他是她過去兩年裡一長串情人當中的最後一個嗎?還有,在見到一九四四年六月裡她為之而拋棄我的這個男人(我決心用不像帕基斯先生報告裡所寫的那種遮遮掩掩的方式去見他)時,我會死死盯著他看嗎?
“我是不是就按一下門鈴,徑直走進去,像一個受到傷害的丈夫那樣去面對他?”我問帕基斯先生。(他按約定同我在一家A.B.C.【29】咖啡館裡見面——這是他自己的建議,因為他帶著兒子,不能去酒館。)
“我反對這樣做,先生。”帕基斯先生邊說邊往自己那杯茶里加了第三勺糖。他的兒子面前放著一杯橙汁汽水和一塊小圓麵包,坐在一張聽不到我們談話聲音的桌子邊上。他留神觀察著每一個走進店堂、把帽子和外套上溼乎乎的雪花抖掉的人。他用一對亮晶晶的棕色小眼睛留神地看著,就好像過後得做報告似的——也許他做過,這是帕基斯對他訓練的一部分。“您瞧,先生,除非您願意出庭作證,否則這隻會使法庭上的事情複雜化。”
“這事絕不會弄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