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禮拜六的歡歌:調整期的通俗文學 (第1/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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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回憶文章開頭寫道:“民十之際,小說雜誌,有中興之象,諸作家有集團之舉,杯酒聯歡,切磋文藝,法至善也……”
民十,即民國十年,也就是公元1921年。這段話好像說的是1921年《小說月報》全面革新,新文學蓬勃興旺,文學研究會、創造社等“作家集團”紛紛成立,中國文學開始納入“至善”軌道……其實大謬不然!文章接下去寫道:“集團之負盛譽者,在蘇有星社,在滬則有青社。青社社友,為天笑,瘦鵑,海鳴,廑文……”
敢情說的是鴛鴦蝴蝶派!
這篇文章是“補白大王”鄭逸梅的《記過去之青社》。原來在新文學“組織起來”,走向“計劃”的1921年之際,中國的舊文學並沒有死去。不但沒有死去,而且與新文學一樣,蟬蛻更生,日新月異,甚至比新文學還要龍馬精神,歡騰雀躍。
就在《小說月報》全面革新前夜,文學研究會噴薄欲出的1920年12月,一份《遊戲新報》問世了。發刊詞曰:“……今世何世,乃有吾曹閒人,偶爾弄翰,亦遊戲事耳。乃可以卻暑,歲月如流,涼飆且至,孰能知我輩消夏之樂?盍謀所以永之?餘曰:無已,裝一書冊,顏以遊戲,月有所刊,署日新報,不亦可乎?眾曰:善。……堂皇厥旨,是為遊戲,誠亦雅言,不與政事……”(原文無標點)
遊戲,消遣,堂而皇之,矜矜自喜。這在受五四新文化運動之精神哺育成長起來的人們看來,是難以理解甚或難以容忍的。自從文學研究會宣佈“將文藝當作高興時的遊戲或失意時的消遣的時候,現在已經過去了”,中國文學就越來越成為一種“工作”,越來越有計劃有組織,它應當具有崇高的目的,用來教育人民,打擊敵人……但是,人們應該想一想,文學真的不可以用來遊戲、消遣嗎?
窗紙一捅就破。文學本來就是從遊戲、消遣中產生的。不論關於藝術起源的模仿說、勞動說、遊戲說,都不能否認文學藝術與生俱來的使人娛樂、放鬆、怡情養性、恢復疲勞,從而增進精力再生產的功能。隨著文明的發展,文學除了娛樂之外,也可以啟蒙,可以宣傳,可以教育,可以戰鬥——當然也可以造謠撒謊教唆恫嚇。但是,文學的最基本功能仍在娛樂,完全排除了娛樂的宣傳、教育、戰鬥,那就已經不再是文學。當文學過分沉迷於娛樂,有玩物喪志之虞時,有志之士大聲疾呼,力挽頹勢,強化文學的戰鬥功能、啟蒙功能,這是歷史的必然。然而文學的娛樂功能不管遭受多大的壓抑,都不會從此消滅,就像湖裡放上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