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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總長周學熙曾於3月底呈文袁世凱,“請實行六厘公債以為抵制大借款之最後辦法”。[244]袁世凱主張緩辦,批覆道:“目下所籌小借款既可敷衍至正式政府,兩月以後,現狀尚可支援。當茲正式政府成立之初,中央、地方大局均尚未定,此項公債頒行恐必無甚效力,反足以啟外人輕視。應俟正式政府大定後,再行查勘情形舉辦。”[245]由此可知,“六厘公債”直至宋教仁被刺之後仍未發行,以後由於“善後大借款”成立,“六厘公債”事實上始終沒有發行。[246]既然沒有發行,洪述祖如何能夠購得公債?尤要指出的是,應夔丞的要求是“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剋日成交起息”,而洪述祖自3月17日發電聲稱“債票特別準”,到3月24日應夔丞被捕,中間足有一個星期,在明知應夔丞殺宋已經成功的情況下,卻未按3月17日電文所說“另電”應夔丞“何日繳現領票”,這就有力地證明了洪述祖其實是在以空言欺應。鑑於受到國民黨人質疑,袁世凱曾就此事詢問財政總長周學熙,得到的答覆是:“洪曾兜攬,知其人不足恃,卻之。”[247]另外,4月12日北京《民立報》記者也曾向趙秉鈞提及公債票一事,據趙透露:“此事近乃聞之於財政部,謂洪述祖確與財政總長商領公債票三十萬,交應夔丞代售,因折扣未議妥,旋作罷論。”[248]這與洪述祖3月13日電恰可互證,證明政府並無所謂“債票特別準”之事,同時也印證了洪述祖的確未向袁、趙報告過“蒸電”。此外,袁世凱方面還曾於4月7日特電上海,請孫中山、黃興等“密查公債究由何處交發,有無部(指財政部——引者)中印記、時日”,但並未見孫、黃查出回報,[249]這也進一步證實所謂“債票特別準”確屬子虛烏有。
那麼,洪述祖何以要接二連三誆騙應夔丞呢?這裡有兩個原因。其一,如前所述,洪述祖因擔心無法成功購得公債,故在3月13日電中丟擲“燬宋酬勳位”作為誘餌,沒想到應夔丞在當日回信中卻說“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這就使得洪述祖不得不繼續以“實利”來滿足應夔丞的要求。其二,應夔丞在不知“八厘公債”已經停售的情況下,受利益驅使,不僅於3月13日回信中強調“去宋”的重要性,作為對洪述祖指示其乘機對宋下手的積極回應,而且很快付諸行動,於3月14日電告洪述祖“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250]可以說殺宋已經箭在弦上。倘若此時洪述祖告知應夔丞“八厘公債”早已停售,或購買“六厘公債”未獲批准,那麼應夔丞極有可能因為殺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