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亂局再起 (第8/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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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昌及段祺瑞,主持與護國軍的議和。
護國軍討厭“袁五條”,蔡鍔、劉顯世與唐繼堯蹲小屋子裡半個月,聯名搞出來六項議和條件,是為“蔡六條”:
1.袁世凱退位後,免其一死,但必須逐出國外。
2.誅帝制禍首楊度等13人,以謝天下。
3.大典籌備費用及用兵費6000萬,應查袁氏及帝制禍首13人之財產賠償。
4.袁氏子孫,三世剝奪其公民權。
5.依照《民元約法》,推舉黎元洪副總統繼任大總統。
6.除國務員外,文武官吏均照舊供職,但關於軍隊駐地,要接受護國軍都督的指令。
這個“蔡六條”,實在是太狠了,居然要趕盡殺絕,袁家三代受株連,被剝奪公民權不說,連全國的軍權,都要掌握在護國軍手中。這些苛刻條件,肯定是沒戲的。
可是,蔡鍔怎麼會搞出這麼狠的六條呢?
於是駐日公使陸宗輿,就去找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要求日本不要再添亂,並說:在中國,無人可以替代袁世凱。
石井菊次郎冷聲道:歡迎袁大總統全家到日本來安享晚年。
明白了,原來是日本人要生擒活捉袁世凱,把他全家弄到日本去,關在籠子裡收取門票費,這還不如宰了袁世凱。
危急時刻,只能看實力派人物馮國璋了。可誰也沒料到,老馮居然也搞出了四六不靠的八條來,是為“馮八條”:
1.遵照清室賦予組織共和政府全權原旨,承認袁世凱仍為大總統之地位。
2.慎選議員,重開國會。
3.懲辦奸人。
4.各省軍隊須依全國軍隊按次編定番號,並採取徵兵制。
5.明定憲法,憲法未定前,仍遵守民國元年臨時約法。
6.民國四年冬以前,各省將軍、巡撫使照舊供職。
7.川、湘前敵各軍,一律撤回。
8.大赦黨人。
就這樣,“袁五條”與“蔡六條”水火不容,“馮八條”又自說自話,不僅是跟任何一方都不貼邊,更要命的是連“馮八條”自己都跟自己相矛盾。比如說按照《民元約法》,就應該由黎元洪出來主事,可“馮八條”一邊堅持《民元約法》,一邊堅持讓袁世凱主政。這個紕漏表明,“馮八條”多半是馮國璋故意逗大家開心的。
都這個節骨眼上了,老馮還在搞怪,真讓人拿他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