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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一個證據,非常重要。我感覺,大人用得上。”
蕭凌眼睛一亮,覺得有戲,問他:“什麼證據,說來聽聽?”
李二說:“案發當天晚上,颳著大風,下著小雨,很多人都呆在自己家裡,沒有外出,這樣的夜晚也不合適外出。但是,不少居民反映,當天晚上聽到了和尚敲木魚的聲音。”
蕭凌聽了大喜,問道:“有多少人反應當天晚上聽到木魚聲?”
“至少有五六人反應吧。”李二說道。
蕭凌說:“好,你將這個證據寫入卷宗,並列出證人是誰,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線索。”
這時,陳提莫往前站了站,飽滿深情看一眼蕭凌,說道:“大人,我也有一個線索。”
“哦,你有什麼發現?”蕭凌轉眼看向陳提莫。
此時的她一身風塵,腮上發紅,顯然是走遠路累的。雖然如此,風塵之色也掩蓋不住她的颯爽英姿,飽滿的臉蛋像熟透的紅蘋果,讓人看了就想撲上去咬一口。
“作為一名女人,我是瞭解女人的。我保證,當女人遭受非禮時,對方不是自己喜歡的人,一定會全力反抗,會給對方臉上,身上,或者想不到的地方,留下傷痕,這就是最明顯的證據。”
陳提莫挺挺胸脯,使本來就高挺的胸脯更高聳入雲了。她感覺自己還是很有用的,沒有給捕快丟臉。
蕭凌仔細想想,是這樣的道理。
女人遭受非禮,如果不是心上人,一定會反抗,又踢又咬又抓又撓,對方臉上,脖子上,胸口上,或者是大腿上,一定會有傷口。
深入想了想,蕭凌又覺得這個證據就是雞肋。
如果案子剛發生,立刻展開調查,還可以根據對方身上的傷口來確定,他是不是當天晚上行兇之人。
可是,這個案子發生在十年前,就算當時任巧在兇手身上留下痕跡,十年後傷口癒合,恢復正常。即使留下了傷痕,對方死不承認是十年前導致的,也無法證明他就是當天晚上的兇手啊!
所以,這個證據看似有用,其實也沒多大用處。
時間,一切都是因為時間太久導致的!
綜合二人的證據,蕭凌又給二人指派一個任務,讓二人繼續在民間調查,最好把重點定在奚橋村附近的廟裡,如果某個和尚身上有傷疤,恰好是十年前留下的,千萬要留心,這人可能就是兇手。
但是,發現他後,不要動他,回來報告情況就行,餘下的事,自己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