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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走出汽車,方剛問:“這是要幹什麼?”
警察說:“警方辦案,你是什麼人?”先生稱方剛是泰國人,從曼谷到香港來辦事,順便到電視臺來參加慶典活動。警察看過方剛的證件和護照,又搜了他的皮包,才讓他離開。
“你們辦什麼案,能問問嗎?”方剛問。
警察沒理他,對先生說:“現在有人控告你性侵不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少女,請跟我們回警局協助調查。你可以給律師打電話,如果沒有,我們將為你指派一名律師。你現在所說的每句話,都將成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警察說了很多話,方剛覺得非常耳熟,好像在港劇中都會看到。這時,有警察掏出手銬去銬先生的雙手。
“又說先生性侵?”方剛瞪眼,“搞什麼搞?誣告好人成癮嗎?到底是誰這麼混蛋?”警察看著方剛,說你不要妨礙警方辦案。
方剛非常生氣:“有人控告就戴手銬,沒調查沒上庭,這算怎麼回事?要是我告你性侵我女兒,你這些同事抓你的時候會不會直接上銬?”
“最後再警告你一次,方先生,”有警察面無表情,“如果再妨礙警方辦案,我們也會連你一起抓。”
方剛說:“那就抓!先生是什麼樣的人,你們這些土生土長的香港警察應該最清楚,這樣做,良心上能不能安?”有警察就要伸手去掏腰間的手銬,先生連忙上前,說這個方先生腦子不太好,剛從精神病院出來沒多久,你們千萬不要當回事,我會讓他馬上離開。
那警察點頭:“立刻讓他走,不然我們就要抓他。”
先生已經戴上手銬,來到方剛面前,看著滿臉憤怒的方剛,說:“方老闆,該來的早晚會來,該去的也一定會去。記住,謊言經常衝刺在前,但真相卻會馬拉松。”
方剛憤怒得手抖,幾名警察帶著先生走向警車,他又回頭大聲說:“記得我說的話,思想控制,黑暗會,多去了解了解……”沒等先生說完話,警察已經把他塞進警車駛離。
站在原地,方剛呆立很久,沒想到短短兩三分鐘不到,先生就被抓進去了。沒辦法,他只好乘計程車回到酒店。晚上,方剛想著先生說的那些話,老實講,先生的很多觀點方剛完全無法認同,他覺得我可以不侵犯你,但要是你來侵犯我,我就必須還擊,還要狠狠地打得你更疼,因為這樣才能讓你意識到,侵犯他人是錯誤的。可先生卻不這麼認為,方剛覺得,這應該就是先生的性格弱點吧。
次日,方剛吃完早茶,看到報攤上有《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