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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聖人莫之能王。聖人,備道全美者也,是縣天下之權稱也。桀、紂者,其知慮至險也,其志意至暗也,其行之為至亂也;親者疏之,賢者賤之,生民怨之,禹、湯之後也,而不得一人之與;刳比干,囚箕子,身死國亡,為天下之大僇,後世之言惡者必稽焉,是不容妻子之數也。故至賢疇四海,湯、武是也;至罷不容妻子,桀、紂是也。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紂為有天下而臣湯、武,豈不過甚矣哉!譬之是猶傴巫跛匡大自以為有知也。故可以有奪人國,不可以有奪人天下;可以有竊國,不可以有竊天下也。可以奪之者可以有國,而不可以有天下;竊可以得國,而不可以得天下,是何也?曰:國,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國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聖人莫之能有也。
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鯨;慅嬰;共,艾畢;菲,對屨;殺,赭衣而不純,治古如是。"是不然。以為治邪?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為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徵其未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並起於亂今也。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一物失稱,亂之端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昔者武王伐有商,誅紂,斷其首,縣之赤旆。夫徵暴誅悍,治之盛也。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書》曰:"刑罰世輕世重。"此之謂也。
世俗之為說者曰:"湯、武不能禁令。"是何也?曰:"楚、越不受制。"是不然。湯、武者,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湯居亳,武王居鄗,皆百里之地也,天下為一,諸侯為臣,通達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曷為楚、越獨不受制也?彼王者之制也,視形勢而制械用,稱遠邇而等貢獻,豈必齊哉!故魯人以榶,衛人用柯,齊人用一革,土地刑制不同者,械用備飾不可不異也。故諸夏之國同服同儀,蠻夷戎狄之國同服不同制,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終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