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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御史先直奔江寧縣庫盤點,然後又發現了更嚴重的問題!本該入庫的四千兩,居然只有二千兩在庫,其餘二千兩疑似被知縣貪贓!
於是專差御史便封了縣庫、大印、架閣庫、戶房,又勒令知縣馮恩不許出衙,居內待勘。
前文說到過,在大明體制下知縣也是朝廷命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和罷免,其他官員對知縣是沒有人事權利的。
但在非常時期,得到授權的御史可以進縣衙對知縣進行勘察,以清理積弊。
當然最後結果還是要上奏朝廷處置,專差御史又不是欽差御史,對官員只有監察權,沒有處置權。
這次江寧知縣馮恩遭遇的就是專差御史駕臨勘察,而且事起突然,簡直猝不及防,完全沒有任何準備。
涉嫌罪名要一件一件核實,專差御史張大人坐鎮江寧縣衙,翻過相關文字案卷後,便傳了話。
次日借用縣衙大堂問訊(不是審問)知縣馮恩,同時又傳喚那十二家錢業東主、施文明等相關人物到堂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