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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背景,我們的選擇範圍就會縮小到幾個目標身上,這樣的話,基本可以避免無的放矢。
其次,如果想讓王芬上鉤,並且只一次就讓對方永世不得翻身,那麼,只是區區幾千、幾萬好處費,恐怕還不夠,得給王芬上點硬貨!
安全防暴月這個想法帶來的好處是,不但申請探視會暫停,而且其他王芬能撈錢的地方,也會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不能為其帶來任何額外收益,那麼,如果我們能夠安排一次探視加商務的接頭呢,這樣是不是力度更大?
簡單說,當我們能夠拿到王芬收受犯人家屬賄賂證據的同時,還能獲得其和某個供應商,比如為監獄商店供貨的商戶向王芬行賄的證據,是不是更有說服力?
“我靠!”
當林少校一口氣將思路說出來,我禁不住大讚,“林哥,這特麼就是會咬人的狗不叫,你平時看著不聲不響,但玩起狠的、陰的,我江楓根本和你差了十萬八千里啊!”
“滾蛋,你小子才是狗呢!”
林少校又氣又笑,罵了我一句,抽了幾口煙,道,“所以,現在的計劃實施點應該集中在篩選王芬很可能接觸的犯人家屬上,以及,我們怎麼才能拿到那些證據。”
“犯人背景嘛,這個好辦,晚秋和雨茗都能很快調查清楚,沒難度。”
“好,那麼,剩下的就是如何拿到證據了!”
林少校想了想,對我們三人說,“讓猛將冒充犯人家屬的思路有問題,絕對不可取!因為,這樣一來就算咱們給王芬下套,並不是王芬真的和什麼人發生權錢交易,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
我知道對方此話不假,下套誘惑他人犯罪,然後拿到的所謂證據,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沒用。
之前,我的意思是,只要猛將得手,馬上安排他回T市,反正自從猛將老孃去世,他在西京就算孤身一人了,而且因為當年治病欠了很多錢,猛將還補上,後來和那些親友關係處的都不好,用我給的錢還債之後再也沒有來往。
因此,只要找不到猛將,就不能證明有人給王芬下套,成心想要整她。
不過,此時我倒是覺得林少校的話更中肯,我很清楚,一旦案發,到時候情況肯定不是我們所能夠控制的,保不齊警方就能從那些影片、錄音證據中找出蛛絲馬跡,如此一來,我們反而成了偷雞不成蝕把米,搬起石頭砸自己腳面上了。
“可是,不安排猛將,我們怎麼才能拿到證據呢?”
我是想不明白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