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錢是懂事的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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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禮結束,逝者已矣,活著的人還要繼續經受柴米油鹽的考驗。曾毓的長兄長姐住進了大學裡的招待所,他們始終沒有再踏入家門一步,那裡有過他們舊時的記憶,而今卻只剩父親和另一個女人生活的痕跡。他們的生母早已如沙灘上的印記被後來的浪花所湮滅,所有人都只會把那個鳩佔鵲巢的女人當做曾教授遺孀,沒誰還會記得曾經存在過的那個曾太太,除了他們自己。
他們透過曾毓出面將旬旬母女約出來,打算面對面地談談曾教授遺產的分配。豔麗姐避而不見,拒絕出席。在她看來,自己再怎麼說也是對方的繼母,他們有事應該親自登門造訪,這是最起碼的尊重,況且,在她心中,根本就不存在“分配”的問題。她丈夫留下來的東西,理所當然就應該是她的,誰也不能從她手裡奪走。
豔麗姐不懂法,她可以執拗天真,旬旬卻不敢那麼樂觀。曾教授生前和豔麗姐共同居住的這套房子是在婚前購買,屬於他和前妻的共同財產。和豔麗姐結婚後,迫於兒女的壓力,曾教授也一直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也就是說,豔麗姐自以為的家其實與她沒有多大關係,即使她透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合理權益,但恐怕最後能夠分到她手上的也所剩無幾。曾教授前妻的幾個子女聯合起來,完全有辦法將她掃地出門。
最後還是旬旬代表母親出面與繼兄繼姐“談判”。旬旬再次就往事向他們道歉,並試圖告訴他們,豔麗姐當年即使有錯,但嫁進曾家這十幾年,她盡到了妻子的本分好好照顧曾教授到他生命的最後一天,希望他們念著曾教授的情分,不看僧面看佛面,至少讓豔麗姐在喪夫之後有個安穩的晚年。
曾毓的兄姐不為所動,他們堅持自己的立場,那就是豔麗姐有權得到她應得的。父親死後的葬喪費、撫卹金等等他們一概可以不要,只要求拿回屬於他們父母的房子,如果豔麗姐非要住在裡面也不是不可以,看在父親和她也是夫妻一場,他們可以做出適當的讓步,豔麗姐必須將曾教授留下的撫卹金全部拿出來,以交換那套她住習慣卻並不屬於她的房子。
這些條件一開出來,旬旬已經知道行不通。以豔麗姐的脾氣,是寧死也不會搬走的,但要她交出已到手的撫卹金,還不如干脆要了她的命。曾毓的兄姐卻說,豔麗姐不滿意他們開出的條件也沒有關係,那大家就法庭上見,讓法律來做出公正的裁決。
他們敢於這麼說,想必已清楚對簿公堂的結果只會對他們一方有利。旬旬心灰意冷,對方根本就不是為錢而來,那筆撫卹金在他們眼裡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