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重生到審訊現場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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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搶劫案。
案發在八五年春節剛過,一個二十歲左右的女青年在小鄭村外的廢棄水泵房被一個二十多歲的男子強暴,並搶走手錶和手提包。鄭慶仁在案發後一個月被村裡喊去開會,實際上是去讓被害人指認。
很不幸,鄭慶仁被指認上了。然後開始審訊,反反覆覆認罪翻供後,被審判後執行S刑。
真兇卻在執行一個月後落網。
冤案。
現在黃立明就重生在這個冤案當事人身上,從斑駁的牆上掛著的日曆看,現在是85年8月3日。
鄭慶仁已經被羈押五個月,認了幾次罪,喊過幾次冤,受了不少苦,現在身體一動就鑽心的痛。
精神意志如果不堅定,再被動做出對鄭慶仁不利的口供,很可能像歷史上一樣,幾個月後參加審判,直接判處S刑。
已經被一個五十多歲靈魂佔據身體的鄭慶仁立即決定,無論受到多大的刑訊,都不能認罪,一旦有機會,就喊冤,爭取活路。
這個案子主要的證據就是受害人的指認。
當時受害人指認鄭慶仁:“看長相像是他,身高有一點不對,這個人高一些。”
偏鄭慶仁血型又和受害人身體提取的液體一致,所以讓捕快堅信鄭慶仁就是犯罪分子。
甚至還把血型一致當作證據。當鄭慶仁判決後在執行現場喊冤時,當時負責執行的人把這事當作緊急事件上報領導,被領導以血型化驗一致,錯不了,不會有冤,繼續執行了。
名叫胡建榮的人民捕快對鄭慶仁的態度恨的牙癢癢。
原本這個案子已經上報檢察委那裡準備提交審判。但因為口供中一個細節和證據對不上去,被檢察委打回來補充。
現在新龍國正在嚴打第三年,這種案子只要一破,就是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但是這個鄭慶仁從歸案後,就不好好配合,先是在受害人指認下拒不承認犯罪,後來慢慢交代,又再否認犯案,大喊冤枉,反反覆覆幾次,吃了不少苦,加上鄭慶仁父母也跟著到處喊冤,檢察委那邊只能慎重一些。
這次被檢察委打回來之後,讓鄭慶仁又看到點希望,繼續大喊冤枉,推翻口供,而且這次更堅決,死不開口,開口就喊冤,甚至大喊捕快刑訊逼供。
領導已經開始注意這邊的事了。再不快點結案,可能領導會親自過問。
胡建榮堅信,鄭慶仁就是兇犯。受害的小姑娘在案發地附近村莊的四五十個青年中,直接指出鄭慶仁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