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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一個拾荒者,一個無家可歸,不知道自己過去與未來的徹底被世界遺棄的人。每日伴隨我的,只有會發出怪異氣味的垃圾,它們可幫我換取每日滿足基本生存需要的食物。
我幾乎忘記了我從何而來,忘記了我的身份、籍貫、履歷,有關我自己的一切我都忘記了,或者說,即使沒有忘記,我也強迫自己忘記。因為我一無所有,支援我基本生活需求的只有這骯髒低下的拾荒工作。
即便在這如此閉塞的小鎮,並不富裕的鎮民也對我這樣的人投以鄙夷的目光,這也難怪,每當我透過溪水打量自己身上破爛不堪的行頭,以及蓬頭垢面的面容,有時甚至連我自己都感到噁心。
噁心歸噁心,我起碼還能做到保持身體清潔,雖然落魄,但我的身上沒有太大的異味。
不像“那個人”。
說實話,“那個人”可以算是我的同行了,也許我們兩人是鎮上唯一(或曰“唯二”)的流浪漢,本來我們或許可以成為朋友,但是他身上的異味不得不讓人敬而遠之。
作為一個拾荒者,我每天大半時間都穿梭在各個道路小巷,揀些可以回收使用的廢品,如果揀到未吃盡或略有腐敗的食物,則直接填進肚子。這樣的生活雖然卑微,但也悠閒。
然而這位夥計卻完全不同,雖然偶爾能看到他揀起地上的易拉罐和硬紙殼,但他似乎更喜歡乞討謀生—我並非是說他這樣是在作踐自己,沒有自食其力,坦白而言,像我們這種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人,已經不在乎是否自食其力了,拾荒與乞討這兩種行為都是低劣的不能再低劣的工作,作為拾荒者的我去嘲笑作為乞討者的他,這怎麼看也只是在五十步笑百步。
但是,如果只是普通的乞討,那沒什麼可說的—以自己的可憐來換得別人的同情,也就是用尊嚴換金錢,沒什麼不可以的。但是我這位仁兄的乞討卻是別出心裁,他用以乞討的資本不是自己的可憐狀,而是身上的異味。
我始終覺得他身上的異味根本是故意為之。就算是再邋遢的流浪漢,也不至於像他那樣發出令人作嘔的惡臭,甚至在離他五六米的距離時,就已經能夠聞到。他就是利用自己的這種“條件”,往路人身上去靠,路人擺脫不開他的糾纏,同時又急於逃離他那“毒氣”的汙染,只好給他點錢,將他打發走。
每當看到他計謀得逞時咧著大嘴狂笑的表情,我都感到一股憤憤不滿的怒氣。
雜亂的長髮是每一個落魄者的特徵,我與他均是如此。但他的頭髮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