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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殺法的存在。這時看在眼裡的監督官就說話了,他斬釘截鐵地告訴他:法是抹殺不了的。他的宣告使得K體內隱蔽的那個自我抬頭,K碰在法的鐵壁上,主動屈服了。當然屈服是暫時的。監督官降服了K之後,馬上又給了K一種優待。原來法根本不是要真正逮捕他,把他關起來,原來早上發生的一切都只是做做樣子的。監督官告訴他可以自由行動了。他甚至早有準備,還派了三個銀行職員陪K去銀行工作,免得K因為遲到而引人注意。他這種別有用心的體貼又同他剛才的強硬形成對照。他並且告訴K:他的日常生活一切照舊。是啊,一切照舊,法離不開生活。但與此同時,一切又完全不同了,變化的只是人內心深處的東西,是人的眼光,人的感覺。這就是法的奧秘。監督官的審訊是為了教會K幽默的機密,這是人間最高的機密。遺憾的是,表演幽默者不能在同時意識到幽默,這大概是K作為表演者的先決條件。說到底還是這種幽默太嚴肅太認真了。人必須先在絕望中掙扎,然後才能在意識裡(或潛意識裡)嘲笑這種掙扎,否則幽默便失去根基了。由於法的這種安排,K一直到最後也沒有學會這種幽默。監督官與K的較量不就是K內心那兩個自我之間的較量嗎?誰是贏家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戰火已經點燃了。
<b>二、房東太太</b>
K必須向房東太太作個交待。為什麼?有誰逼他了嗎?K的動機不能往裡面追究,硬要追究的話恐怕只能說他在預設中向法屈服,而他自己卻認為此舉是要抹去事件的痕跡,也就是抹殺法的存在。這又回到了他的老矛盾上。處在法的掌握中的K被這樣的矛盾心情撕扯著,怎不似驚似乍,鬼使神差!房東太太當然沒有使他的願望落空(如果他從理性上知道自己的真實願望是什麼的話)。經過那樣一場半是誤解,半是下意識裡的追求的談話之後,K被她徹底拖下了水。這種事誰能斷定呢?完全可能是K自己要下水!是他自己主動找房東太太討論早上的事件。他憋不住了,一定要把他內心的矛盾對一位老年婦女傾訴。誰知道他這樣做是不是為了謀求某種快感呢?爾後他又出於隱秘的嫉妒心帶頭挑起對畢斯特納小姐的不滿,而當房東太太果真大肆誹謗畢小姐時,他又裝好人對房東太太大發脾氣。他心裡到底有什麼鬼呢?他是來懺悔的,可是一邊懺悔,一邊又在犯罪,就好像懺悔是犯罪的藉口一樣。他卑鄙地將房東太太關在門外的舉動,也許就是當初他找她訴說的初衷?要知道這一關門的罪行使法的存在又一次得到了確立。房東太太真不愧為幽默大師,幽默得K見了她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