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祖(三) (第9/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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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言端敬之喪及任用宦寺,可確信非原文,此亦正是孝莊及四輔——顧命四大臣力謀改革的重點。按:內十三衙門設立於順治十年六月底,當時有一上諭,首歷數各朝任用宦官之失,而在"歷觀覆轍,可為鑑戒"之下,一轉而為:
但宮禁役使此輩,勢難盡革,朕酌古因時,量為設定,首為乾清宮執事官,次為司禮監、御用監、內官監、司設監、尚膳監、尚衣監、尚寶監、御馬監、惜薪司、鐘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滿洲近臣與寺人兼用。
較之明朝的十二監、四司、八局,雖少了八個衙門,但重要部門完全保留,所刪除的監、司、局,恰恰正是上諭開頭所謂"不過閽闥灑掃使令之役",如明朝的"寶鈔司",如顧名思義,以為印製銀票、錢票之類,那就錯了,一檢《明史·職官志》,會啞然失笑——寶鈔司"掌造粗細草紙",明宮太監、宮女數萬,太監小解的姿勢與常人殊,亦須用草紙,由於草紙的消耗量特大,所以特設"司"管理製造。又有"混堂司",職司為"掌汰浴",俗稱浴池為"混堂"即由此來。如有這些衙門,反而貶低了宦官制度的"尊嚴",刪之反顯得權重。
於此可知,前面斥宦官,以及後面的告誡,"不許"這個,"不許"那個,完全是杜反對者之口的具文。可注意的是"滿洲近臣與寺人兼用"這句話。自來研清史者,對於十三衙門的興發,頗有申論,但常忽略了這"兼用"的一句話。所謂"滿洲近臣"即上三旗包衣。但上三旗包衣又何肯以太監自居,而況生理、心理及生活習慣不同,亦難共事。我研究上三旗包衣所組織的內務府,發現跟宦官相爭的事實甚多,而合作的跡象極少,一個是順治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世祖既崩一月有餘以後,革十三衙門的上諭中,有這樣一段話:"乃知滿洲佟義、內官吳良輔,陰險狡詐,巧售其奸,熒惑欺矇,變易祖宗舊制,倡立十三衙門";以及最後"吳良輔已經處斬,佟義若存,法亦難貸"。知佟義早已伏法,而此人顯然就是上三旗的包衣,他的職位應該是"乾清宮執事官",為內十三衙門的首腦;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