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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
他安靜地走進了樓梯頂部的房間。房內很暗,他小心翼翼地走著。走了幾步之後,他的腳趾碰到了什麼硬東西,他蹲下身,摸到了地板上一個手提箱的把手。他在房間裡只待了幾秒鐘,正當他準備離去時,燈亮了。
艾麗斯在那張被弄得亂七八糟的床上坐起身來,看著他。“幹嗎動那個手提箱?”她問道,“你能不能把那個瘋子打發走,而不用把他已經喝光的還給他?”
“醒醒吧,自己下樓去。去叫警察,讓他在鏈子拴成串的囚犯中,被玉米麵包和豌豆所醃漬。去吧,布蘭農太太。”
“如果他明天還在樓下,我會這樣做的。但你別動那個手提箱,它不再屬於那個寄生蟲了。”
“我瞭解寄生蟲,布朗特可不是寄生蟲,”比夫說,“至於我自己——我不是很瞭解。可我不是那種小偷。”
比夫平靜地把那個手提箱放到了外面的臺階上。房間裡的空氣不像樓下那麼又黴又熱。他決定待一會兒,用冷水澆一下臉,然後再回去。
“我已經告訴你了,如果你今晚不讓那小子永久性地滾蛋,我會怎麼做。白天他在後屋裡打瞌睡,夜裡你讓他白吃白喝。至今一個禮拜,他一分錢也沒給。他的胡言亂語和愚蠢行為會讓任何正派體面的生意徹底破產。”
“你不瞭解人,你也不瞭解真正的生意,”比夫說,“你所說的那小子十二天之前來到這裡,在鎮上他是個陌生人。第一週他給了我們二十元的生意。至少是二十元。”
“打那以後就賒賬了,”艾麗斯說,“賒了五天賬,喝得醉醺醺的,真丟人。再者說,他不過是個懶漢和怪人而已。”
“我喜歡怪人。”比夫說。
“我料想你喜歡怪人!我就知道你應當喜歡怪人,布蘭農先生——因為你自己就是個怪人。”
他揉了揉他那青色的下巴,不以為意。在他們婚後生活的頭十五年裡,他們互稱對方為比夫和艾麗斯。接下來,在一場爭吵中,他們互稱對方為先生和太太,打那以後,他們再也沒有和好到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