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分戶析產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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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樓桑戶數增加,乃因‘分戶析產’。
所謂‘分戶析產’,即是指編戶齊民之家,父母將家庭財產,尤其是土地,分給眾子女。
想弄清楚一戶齊民的財產具體有哪些。翻開此戶的戶籍,便可一目瞭然。
《二年律令·戶律》記載漢初時五種戶籍類簿。分別為:民宅園戶籍、年細籍、田比地籍、田合籍、田租籍。
“民宅園戶籍”登入的內容,包括戶主及家庭人口、奴婢以及房屋、家畜等,但不包括田地,屬於戶口與財產的合籍。
“年細籍”乃是記錄戶內人口生年的簿籍。內容包括每一家庭成員的籍貫、身高、年齡、面貌特徵等基本情況,成年男女服役記錄,口賦上交記錄,每一家庭成員的大事記。
“田比地籍”指依田地比鄰次第記錄的簿籍。內容包括每戶每塊田地所處的具體地點、土地的形狀、面積大小、土地的產量等級、不同等級田地的輪換耕作時間、以及與該戶相鄰的其他田地戶主的基本情況。
“田合籍”又稱“田命籍”。記載每戶家庭所有土地面積的總籍。
武帝以後,鄉里職事從簡,田部省置,民宅園戶籍與年細籍合併,“戶籍”一詞始現。
秦漢編戶齊民籍的管理十分重視。把錯填戶籍,定為“大誤”之首。戶籍副本在縣廷的保管,亦十分嚴格。整理好的戶籍檔案封存入櫃。加蓋縣丞、嗇夫封印。如需改動,則要戶籍令史、吏與負責封查戶籍的嗇夫共同辦理。辦理完畢後重新封藏。不依律辦理,罰金四兩。如有弄虛作假,管理人員又沒有及時發現,主管要被判罰贖耐罪。
其實,‘分戶析產’,劉備自己就經歷過。祖父劉雄為東郡範令,頗有產業。父親劉弘那輩,有兄弟四人。祖父過世後,‘分戶析產’。作為長子的劉弘,分到了祖宅一處,良田五十畝,奴僕一人。剩下三子,各分田畝若干。
時下,分戶析產是編戶齊民處理家庭人口和財產的最基本形式。分戶析產可分為如下型別:“家富子壯出分型”、“先令券書型”、“戶後推財型”、“兄弟分財異居型”以及“婦女為戶析產型”。
誠如前面所說,漢代女子亦有繼承權。
有道是“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
意思是說,一個人家,如是富戶。等兒子長大成人,便跟父母分居,娶妻生子。一個人家,若是貧戶,等兒子長大成人,便把他送做人家女婿。
這便是典型的家富子壯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