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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才勻出來六十萬兩,因此戶部復奏,說在七、八月間可以撥出此數。向來跟戶部要錢,那怕是軍費,都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一面說要多少,一面說能給多少,不敷之數,如何著落,就不必再提,也不會有人追問。
這個含混了事的慣例,內務府自然知道。誰知到七月間,戶部通知有六十萬兩銀子可撥,請內務府具領時,管銀庫的司員在“印領”末尾上加了一句:“下欠八十萬兩。”公事送到戶部,寶鋆大為不悅,受了這份“印領”就等於承認戶部還欠內務府八十萬兩銀子,這不是兒戲的事。好在戶部侍郎兼弘德殿行走,教滿洲話的桂清,新補了內務府大臣,寶鋆就託他把這件案子,從內務府裡面爆出來。
於是桂清上了一個奏摺,歸咎於司員在辦理諮戶部的文稿時,未經堂官商定,擅自加入“欠撥銀兩”字樣,“意存矇混”,請予議處。
文稿雖由司員所擬,發出去卻必須堂官判行,稱為“標畫”,桂清另有一個附片,即是專敘此事。內務府大臣一共六個,崇綸“佩帶印鑰”,自是居首,以下是明善、春佑、魁齡、誠明、桂清。畫稿那天,明善並未入直,春佑和魁齡說是雖畫了稿,一時未能查出,誠明也承認知道此事,而崇綸則表示,加入“下欠八十萬兩”的字樣,“是我的主意”。
“他出這個主意是什麼意思?”皇帝很嚴厲地說,“他還摟得不夠嗎?”
這話恭王不便介面,停了一下說道:“臣的意思,讓他們明白回奏了再請旨,或是議處,或是申斥。”
“哼!”皇帝冷笑,“這些人才不在乎申斥,議處更是哄人的玩意,有過就有功,功過相抵有餘,照樣還得升官。”
皇帝的詞鋒銳利,恭王覺得很為難,事情須有個了結,光聽皇帝發牢騷,不是回事。於是口中唯唯,眼睛卻看著慈安太后,希望她說一句。
就是恭王沒有這乞援的眼色,慈安太后也要說話了:“象這些事,總要給人一個申訴的機會。”這話是慈安太后在教導皇帝,接著便作了裁決:“就讓崇綸他們明白回奏吧!”
“是!”恭王答應著又請示:“內務府承辦司員,實在膽大自專,臣請旨先交吏部議處。”
這當然照準。等退了朝,慈安太后特地把皇帝找了來,告訴他說,聽政辦事,不可操之過急。多少年的積弊,也不是一下子整頓得來的。象今天這樣的事,給內務府大臣一個釘子碰,讓他們心存警惕也就是了。又說,在上者要體諒臣下的苦衷,桂清雖上了摺子,其實也不願崇綸的面子太難看,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