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第4/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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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什麼?”元子探出身子說道。
“是赤坂四丁目四十六號,地號一七六三八號,一百九十八平方米那塊地吧?”
“是的。”
“那塊地的持有人是梅村君,你想買的話,可以跟她談談看啊。不過,那個老婆子死愛錢,肯定會獅子大開口。”橋田切著三分熟還滲血的牛排說道。
“橋田先生,您是不是喝醉了?”
“不,這點酒還灌不倒我。”
橋田為了證明自己的酒量,拿起有拿破崙畫像的酒瓶往杯子裡倒酒。
“那塊土地是橋田先生您的!”
“不是,它是梅村君所有。”
元子睜大眼睛望著橋田。
“不可能!我到過麻布的地政事務所,查閱過土地登記簿。不僅查閱過,我還申請了土地登記謄本,上面明明寫著法務局依法務大臣之命轉移登記為橋田常雄所有,這是千真萬確的!”
“噢,你還專程跑到地政事務所去?”
“沒錯。”
“辛苦你了。不過,法務局只是在土地登記簿上做登記而已。換句話說,只要往後有變更,就會恢復原件的登記。”
“我不懂您的意思。”
“你還聽不懂啊⋯⋯”
橋田雙手握著玻璃杯,彷彿要用自己的手溫焐暖杯中的白蘭地,但又像是以捉弄元子為樂。
“土地登記偶爾會因當事者的錯誤而登出。也就是說,在辦理土地移轉時,常因雙方的疏忽或錯誤,導致當事者又重新申請恢復原件,這就是所謂的‘錯誤登出’。像赤坂四丁目四十六號那塊土地,就是梅村君和我橋田常雄因錯誤登出的讓渡事例,所以又申請改回原件。簡單說,那塊地已從我橋田的名下回到梅村君所有。十天前,我們才辦妥了登出手續。”
這種事情可能發生嗎⋯⋯
“那塊土地歸我所有的時間非常短暫。那是因為錯誤登記所致。由於我們雙方不是買賣,所以不必繳稅,這就是其中的好處,不過,必須趕在申報固定資產的繳稅期間之前。梅村君跟我就是在繳稅期間前辦妥轉移手續的。”
因錯誤而登出——真有這種事嗎?元子睜大眼睛,卻茫然失措。
“你若不相信我的話,可以再去法務局港區地政事務所查閱。”
“可是,可是⋯⋯”元子拼命地說著,“昨晚您在電話中說,今天要把土地權狀交給我。”
“我的確說要交給你,但我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