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第5/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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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要把土地權狀交出來。”
“那您要交什麼給我?”
“我是說,我要替你這個愛錢如命的鬼魂超度[25]哪。”橋田陶醉似的喝著焐暖的白蘭地。
走出Y飯店後,元子旋即攔了輛在前面候客的計程車,朝東麻布的法務局港區地政事務所直奔而去。
因錯誤而登出登記——天底下真有這樣的事嗎?
在元子看來,土地的所有權經法務局登記,即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換言之,土地移轉登記是按法律進行的,這種經由嚴格法律保障的登記手續,哪可能出現所謂個人的“錯誤”認知?法律怎麼可能承認呢?
元子那樣確信著,可是橋田的語氣和表情又不似作假。雖說這可能是橋田為了逃避而隨便胡扯,但也可能真有其事。元子心裡掠過一絲不安。若不是事實,他不可能說出“我要替你這個愛錢如命的鬼魂超度哪”那樣的話。不過,或許這只是他不甘土地被奪所做的反撲。
元子在半信半疑間做了多方的揣測。她急著想查閱土地登記簿,但又害怕得知真相。這二十分鐘的車程,一路上忐忑不安。
元子踩著法務局港區地政事務所的石階而上。
接過土地登記簿閱覽申請表的承辦員,驚訝地望著臉色蒼白、氣喘吁吁站在櫃檯前的元子。
元子開啟土地登記簿。
<i>坐落 港區赤坂四丁目四十六號</i>
<i>地號 壹柒陸叄捌號</i>
<i>地目 住宅用地</i>
<i>面積 壹佰玖拾捌平方公尺</i>
<i>事項欄目 所有權移轉 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原因 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買賣</i>
<i>所有權人 品川區荏原八丁目二百五十八號 橋田常雄</i>
然而,所有權人欄目已被畫了紅線,改為“所有權登出,昭和五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原因 錯誤”。
頓時,元子感到腦中一片空白,兩隻眼睛緊盯著土地登記簿上的紅線。
橋田所言不假。受到法律保障的土地登記,又因“錯誤”認知受到法律承認,並得到登出的保障。日期的確是橋田所說的十天前。
這種事情為什麼可以被容許呢?
元子抬起頭來,但承辦員已經離開她眼前,正與其他前來辦事的民眾說話。其餘承辦員也在講電話,沒人理會茫然失措的元子。
元子困惑地來到外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