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婢不如妓” (第5/5頁)
易中天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寵婢,與霍王生下小玉。但因婢無“名分”,所以,霍王一死,她們母女便被掃地出門,小玉也淪為歌妓。這種生活遭遇,使小玉對那個社會的黑暗和冷酷,很早就有了清醒的認識。因此,當書生李益向她熱烈求愛時,她的期望也不過只是李益在三十歲前,能愛她幾年,以後自己便永遁佛門。誰知,李益一獲官職,便立即遺棄小玉,另娶“甲族”盧氏。小玉變賣服飾,囑託親友,四處尋訪,並不見李益蹤影。後來,俠士黃衫客激於義憤,挾持李益來看小玉。這時,小玉纏綿的愛已轉化為強烈的恨。她對李益說:“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說完,左手抓住李益手臂,右手擲杯於地長慟號哭,數聲而絕。
李益和李甲(杜十娘戀人)的負心,曾引起古往今來不少讀者的義憤。其實,真正有罪的,應該說是他們當時的那個社會。依當時婚律,“凡官戶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所謂“本色配偶”,也就是隻有本階級、本階層的人才可以通婚。不要說官僚階層難以與妓女通婚,便是封建階級內部,也要講究門第的高下。唐代以崔、盧、李、鄭、王“五大姓”為海內第一高門,時人以娶五姓女為最大榮耀。要李益放棄盧氏這一“高門甲族”而與卑賤的歌妓白頭偕老,事實上並不可能;而李甲之所以為孫富的遊說所動,首先考慮的也不是那一千兩銀子,而是回去後如何向父母交代。他們既然無法背叛自己的階級,當然也就只好背叛真心愛著他們的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