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夫妻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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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一 形式與內容</h2>
夫妻,是所有男女關係中最正當的一種。
人類的兩性關係,除夫妻外,還有納妾、宿妓、通姦、苟合、強暴等。但這些形式都不“正當”。法律不允許,道德也不支援。因此有的要受限制(如納妾),有的要受鄙視(如苟合),有的要受批判(如私通),有的要受制裁(如強姦)。其中,除納妾因其是一種“準夫妻關係”而曾被容許,宿妓因其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而曾被默許外,其他方式,都只能是地下活動,或半公開半地下,不大見得了人。
那麼,為什麼只有夫妻關係才是最正當的呢?說來也很簡單,就因為他們正式履行了結婚的手續,為禮教或法律所認可。可見婚內婚外,就是正當不正當的分水嶺,而要討論夫妻,就不能不研究婚姻。
婚姻是中國人的大事。
正因為是大事,所以不敢馬虎。在中國傳統社會,其具體操作,大體上要經過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約定的程式:
第一步叫“納采”,近代俗稱“說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陳述男家求婚之意,詢問待字之女的年歲與生肖,然後由男家請術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合,婚姻是否吉利,雙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隻雁給女方,作為“獻納采擇”之禮,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後用羊、酒、綵緞為禮,叫“敲門”。第二步叫“問名”,近代俗稱“定婚”,即雙方正式交換庚帖,甚至詳至兩造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榮銜、里居等。第三步叫“納吉”,近代俗稱“小聘”,即男家向宗廟問卜於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並致送定婚禮品(一般為女子衣飾),女家也致答禮(一般為冠履及文房四寶),婚約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納徵”,近代俗稱“聘禮”,即於迎娶前幾日,男方將議定之聘金,並布帛、衣服、首飾、禮餅等物,如數以盛大儀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後,分贈親友鄰里,以示女兒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請期”,近代俗稱“擇吉”,即由男家擇定迎娶之吉日,並通知女方。第六步叫“親迎”,即在喜結良緣之日,新郎躬率鼓樂、儀仗、彩輿(俗稱花轎),到女家以禮迎娶新娘,並一同歸家。此節為以上六項程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謂“婚禮”即從此開始。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無不親迎,惟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時,它也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榮寵,因此也歷來為女性所看重,倘無花轎,決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式,合起來就叫“六禮”。依六禮而婚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