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檢察官的論點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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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約,然而對照佐山道夫及福地藤子的證詞,此話實難以採信。
假設被告對枝村幸子只懷有好意或若有似無的愛意,他早該向妻子和子坦白他與幸子互有往來,和子卻表示她不曾聽被告提起。不僅如此,被告一再外出,卻對妻子謊稱是為出席虛構的女設計師集會。被告已於自白坦承,每次外出都是去和幸子見面。
簡而言之,被告由於枝村幸子不順己意,隨著她與佐山道夫的大喜之日逐漸逼近,他感到焦躁不堪,又經慫恿她悔婚遭拒,於五月二十九日晚間八點造訪時,因一時氣憤,頓生殺意,犯下此起罪行。
由被告接連做出的反常行為可知,這起案件並非早有預謀,而是出於衝動。
被告於遭到逮捕後三天,向警方供認自己即為殺害枝村幸子的兇手,更證明此事屬實。
被告供述,他由於枝村幸子與佐山道夫的婚期將近而焦慮,為對幸子下最後通牒,於晚間八點前往大廈。幸子似乎傍晚就睡著了,房間裡的燈沒開,人則是躺在沙發上。他透過照進窗戶的光線,將這一切盡收眼底。他自知即使將她喚醒,苦言相勸也是無濟於事,於是臨時起了殺意,並打算隨後自殺。他開啟衣櫃發現絲巾,便用此勒住幸子的脖子。
幸子由睡夢中驚醒,幾乎大叫出聲,他於是勒緊了手中的絲巾。幸子為了擺脫這痛苦,拼了命地起身,卻跌落地面,俯臥在地,他因此跨在幸子背上,將絲巾在後頸打了個結,再使力勒緊。前後大約費時五分鐘。
他抬起幸子的臉,確認她已無生命跡象,由於房間昏暗及情緒激動,當時並未注意到衣服上沾到了幸子的鼻血及嘔吐物。他害怕關燈會使其他住戶起疑,按下了牆上的開關,開燈後才離開房間。
這自白與同大廈住戶小野惠美子指出的,七點十分時枝村幸子家中並未開燈,及其他住戶於十一點看見房內亮燈,直到隔天早上都未再關燈的情形完全符合。
——檢察官娓娓道來。
然而,被告於移送檢察院偵訊後改口翻供,宣稱遭到警方拷問,警方則是全盤否認。
被告在面對受到何種拷問此一問題時,表示刑警於訊問時並未行使暴力,但口氣兇狠,像是隨時可能拳腳相向,使他產生嚴重恐懼。負責偵訊的警官更是頻頻勸他認罪,勸他在這裡不管怎麼頑強抵抗,也只是拖延時間,還可能影響檢察官形成不利的心證。法院自會裁定你究竟是不是清白,就算真的犯案,如果不是罪證確鑿,法院也只能判處無罪。你難道不想早點回家,回到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