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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刑部郎中心裡鬱郁難平的原因是,李慕說了這麼多,每一句都有理有據。
根據大周律,毆鬥這種事情,只要不致人重傷或死亡,最多判處杖刑二十,囚禁七日,魏鵬只不過青了一隻眼,算是輕傷中的輕傷,如果以最嚴重的毆鬥罪論處,恐怕不能服眾。
他不怕不能服眾,他怕的是不能服內衛。
這是明顯的濫用職權,輕罪重罰,內衛就是懸在神都官員頭頂的一柄利劍,這柄利劍落下來,他人頭能夠保住,屁股下面的位置肯定保不住了。
但若是輕描淡寫的揭過此事,他心裡的這口氣又咽不下去。
你說他一個捕頭,抓人才是他的本職,好好的去研究什麼大周律?
刑部郎中深吸口氣,平息心情之後,說道:“本官不囚你了,打你十杖,不算是濫用刑罰吧?”
李慕點了點頭:“當然不算。”
律法畢竟只是一個參考,不能精確到打青了別人一隻眼應該怎麼判,具體如何量刑,還要審案的官員依照實際情況,彈性處置,這是審案官員的許可權。
刑部郎中揮了揮手,說道:“來人,拖出去,行刑!”
關可以不關,但不能不打。
今日不讓這李慕丟掉半條命,難以平息他兩次受辱的心頭之恨。
此人雖是捕頭,但資歷尚淺,怕是還不知道,刑部的衙役,早就練就出了一身本領。
他們可以打人百杖,只傷皮肉,也可以十杖之內,讓人斃命。
無論是十杖,二十杖,一百杖,或是兩百杖,他們都能打出同樣的效果。
刑部郎中給了行刑的兩名衙役一個眼神,兩人會意之後,眼中浮現出一絲兇厲。
“且慢。”
李慕再次伸手。
刑部郎中怒道:“你還有何事!”
李慕緩緩道:“根據大周律第二卷第十三條的補充,毆鬥之罪,可以銀代之,又根據大周律第五十卷,第一條對代罪銀的說明,一刑杖,可用一錢銀子抵之,十杖,便是一兩銀子。”
李慕從懷裡取出一塊碎銀,走到刑部郎中所在的桌案前,將碎銀放在桌上,說道:“這些銀子有一兩有餘,剩下的不用找了……”
刑部郎中張了張嘴,卻不知如何反駁。
代罪銀是先帝定下的規矩,沿用至今,今日的早朝之上,他還站出來反對取消代罪銀的提案。
也就是說,李慕的行為,合乎律法。
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