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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如果真的進行過什麼“清查”,這個人怎麼會把“材料”放在自己家裡?他是檔案館館長嗎?是人事局局長嗎?如果是檔案館館長或人事局局長,就能截留和私藏這些檔案材料嗎?
第三個問題:他如果藏有我的“材料”,當然也一定藏有別人的“材料”,那麼,“別人”的範圍有多大?他家裡的“檔案室”有多大?
第四個問題:這些“材料”放在他家裡,按照他所說的時間,應該有二十七年了。這麼長的時間,是誰管理的?是他一人,還是他家裡人也參加了管理?有保險箱嗎?幾個保險箱?鑰匙由誰保管?
第五個問題: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擔任高校領導很多年,級別是正廳級,當時上級機關考察和審查官員的主要標準,恰恰是“文革表現”,而且嚴之又嚴。他既然藏有“清查”的“材料”,為什麼當時不向我的上級機關移送?是什麼理由使他甘冒“包庇”、“窩藏”之罪?
第六個問題:他提供的“材料”,是原件,不是抄件?如果是原件,有哪個單位的印章嗎?
第七個問題:如果是抄件,是筆抄,還是用了複寫紙?有抄寫者的名字嗎?
第八個問題:這些“材料”現在在哪裡?如果已經轉到了貴報編輯部,能讓我帶著我的律師,以及上海檔案館、上海人事局的工作人員,一起來看一眼嗎?
第九個問題:如果這些“材料”繼續藏在他家裡,貴報能否派人領路,讓我報請警官們搜檢一下?
……
先問九個吧,實在不好意思再問下去了。
我不知道社長是不是明白:這裡出現的,從一開始就不是什麼“歷史問題”,而極有可能是刑事案件。因為偽造文書、偽造檔案、盜竊檔案,在任何國家都是重大的刑事犯罪。
說“偽造文書”、“偽造檔案”,好像很難聽,但是社長,你能幫我想出別的可能來嗎?
我這樣問有點不禮貌,但細看貴報,除了以“爆料”的方式宣揚那次奇怪的“清查”外,還“採訪”了很多“證人”來“證明”我的“歷史”。但是這麼多“證人”,為什麼沒有一個是我熟悉的?熟悉我的人,為什麼一個也沒有采訪?這種事,總不能全賴到那個姓孫的人身上吧?
據一些熟悉那段歷史的朋友分析,第一次偽造,應該發生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否定“文革”之後,他們匆忙銷燬了大量的材料,只能用偽造來填補;第二次偽造,應該發生在我出任上海市教授評審組組長一再否決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