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節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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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下一片譁然。也不知是在場的男人都身小力虧,還是他們的小老鼠抵死不願進那個母老虎的洞,抑或是本來就不想為難隊長,反正沒一個人肯上去放倒那個母夜叉一樣的隊長娘子,那案子也就不了了之。結果萍倒成了一個騷女人,隊里人都說她勾引隊長,想拉革命幹部下水。搞到最後,還是隊長求情才沒處分她。那以後當然是招工沒有她的份,男朋友也離開了她。
恢復高考後,萍考上了大學,終於離開了那個地方,但那件事可說是影響了她的一生,她一直沒結婚,畢業後主動要求分到很遠的一個地方去了,很少回家鄉。有時回來,會來看媽媽,兩個人會坐在陽臺上聊少女時代的夢想,聊生命中的男人,偶爾也會聊到上山下鄉那會兒的事。CAROL總聽她說,如果不是覺得他們兩條命都不值我一條命,我早就把他跟他老婆殺了。
媽媽就總是搖頭嘆息:哎,身為女人,要多受好多苦啊!
那時CAROL總是很怕萍阿姨,她對媽媽說:“萍阿姨好凶啊,她是不是壞人?為什麼她老說要殺人呢?”
媽媽就苦笑一下說:“她不是壞人,有時好人也會想殺人的,因為他們受了冤屈,沒地方可以申訴。”
以CAROL現在的理解能力,當然覺得萍太冤枉了。強暴並不是一定要講蠻力制服受害者的,施暴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手中的權力,掌握的隱私等等威脅受害人使之屈服。什麼是強xx?只要是違背對方意志的性行為都是強xx。不過萍的年代,法制是不健全的,萍在那樣的情況下,肯定是有冤無處申。
CAROL知道美國雖然講法制,女性同樣會受到冤枉。她看過一些報導,都是有關女性被強暴被性騷擾,告上法庭,法庭居然說是女人自己穿得太暴露,有意勾引男人犯罪。意思是說男人在勾引面前無法自控,這是他的動物天性使然,所以如果你不想被男人強暴,就不要穿得太暴露,就不要在他面前招搖,否則出了事就是你的責任。
還有人居然說女人其實是願意被強xx的,說很多女人都幻想過被一個強有力的男人壓在身下,被他綁著手,被他肆意抽xx插,說很多女人都從這種幻想中得到極大滿足,所以幾乎每個女人都在心裡盼望過被強xx。在性關係上太禮貌、太謹慎的男人,女人常常並不喜歡。
她想,這簡直是瞎說。也許女人對她自己所愛的人,會希望他多一些雄性的野性,但一個她不愛的人違揹她的意志來掠奪她的肉體,她怎麼會歡迎呢?那是對她人格的一種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