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節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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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不綁著手,動作兇猛不兇猛不是關鍵,每個人有每個人自己的愛好,關鍵是那是不是她希望她願意的。同樣是男女性器官的接觸,是自己願意的就是做愛,不是自己願意的,哪怕來自於自己的丈夫,也是強xx。現在不是有婚內強xx一說嗎?
想到自己馬上就要飛往一個犯罪之都,CAROL覺得好害怕,好孤獨。不知道呆會到了B城,可不可以找個旅館什麼的住一晚上。在哪裡才能找到旅館呢?找到了又怎麼到旅館去呢?你怎麼知道那個開計程車的傢伙不會把你一拉拉到野外去,在那裡對你為所欲為呢?
就算運氣好,遇到一個善良的計程車司機,把你安全地送到旅館去了,但你又怎麼知道那旅館不是孫二孃那樣的客棧呢?也許不賣人肉包子,但賣人肉三明治,做人肉生意,還是有可能的吧?而且旅館裡那麼許多的房間,隔音裝置又好,出點什麼事鬼都不知道。
真煩人哪,到了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連喊救命都要用別人的語言。這裡沒有強xx犯,只有RAPIST,你得對他大喊“NO,NO,NO!”如果他要殺你,你還得用英語喊“HELP!HELP!”到了生死攸關的時候,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想起這幾句英語。
她還知道美國是允許私人擁有槍支的,所以感覺就像大街上人人都揹著一杆獵槍,或者褲兜裡插著一把手槍,無緣無故就掏出來對人射擊。
她看過的一些美國電影小說,都給她一個印象,就是美國犯罪分子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瘋子。他們的犯罪動機已經超出了傳統意義上的犯罪動機。象什麼搶錢啊,偷東西啊,報仇啊,都已經過時了。美國的罪犯,大多是心理上有毛病的人,殺人沒什麼理由,就是想殺,而且一殺就停不住手,不殺到某個數字不罷休。他們殺了人,被抓住了,也沒什麼,因為律師會證明他們是精神病人,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說,千里迢迢跑到美國來,卻死在這樣一個瘋子手裡,那划算嗎?
美國的RAPISTS也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強xx犯,動機不一樣,手段也不一樣。他們的動機已不再是滿足獸慾,僅僅是為了滿足獸慾的人,滿足了就走掉了。但美國的RAPISTS,似乎都是虐待狂,不殘忍不過癮。跟他們語言又不通,想勸說他們不要犯罪都辦不到。也許跟他說“我有艾滋病”,他會嚇得不敢有進一步行動了?但是如果他要殺了艾滋病人為民除害呢?被強暴和被殺死,究竟孰輕孰重?也許兩者都逃不掉?
CAROL正在這樣胡思亂想著,突然從廣播裡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