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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燒烤外,還可以切碎了放進“鬲”中文火慢熬。這樣做成的美味佳餚就叫“羹”。如果不放鹽梅,原汁原湯,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寫法,是一個“羔”字加一個“鬲”字,即把羊羔放進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有陶製和金屬製兩種,圓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這種足叫“袋形足”,裡面能盛食物,受熱面積大,受熱均勻,所以能做味道很鮮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類包括鳥、魚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類所做,只要湯濃,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詩》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過究本清源,大約還應以羊羔所制而最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當然也就有資格有理由成為奉獻給上帝、神祗和祖宗們的祭品,成為請神吃飯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strong>神聖的背後</strong>
羊的功德還不止於此。
羊肉可食,羊皮則可衣。衣著、穿著、著裝之“著”,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觀看之羊,大約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適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鋪,就成了毯子,因此無論貴賤賢愚都不妨一穿,只不過貧賤者穿老羊皮,富貴者穿名貴的卡拉庫爾羊羔皮其價值甚至高於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來織毛衣,沒毛的羊皮則可以用來做船。民謠有云:“甘肅省,武威縣,羊皮筏子當軍艦。”當然這是特例,更多的情況還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著,便概括了飲食服飾兩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過,我們的先民對這位衣食父母,似乎並不禮貌有加,反倒時時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來殺掉。這也怪不得咱們。那時肚子實在太餓,吃口肉又實在太難。你想那個年代是誰的天下?滿世界的兇禽猛獸,猛獁象呀,劍齒虎呀,目中無人橫行霸道,不被它們吃了就是好事,還敢打它們的主意?其他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