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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肉多的動物也不是沒有,野牛啦,野豬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憑咱們那兩下子,你逮得住?頂多也就是逮個兔子,抓個老鼠,捕只鳥,釣條魚,再弄點貝類螃蟹什麼的。可那麼一丁點肉,解饞都不夠,更不用說讓一大家子人維持溫飽奔小康了。
幸虧有羊。羊這東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贏,體又大,肉又多,捕殺起來非常方便,還成群集隊的,簡直天生就是上帝賜給的美味佳餚。恩格斯早就說過,肉食是從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則很可能是我們先民的主要動物蛋白來源。羊以一己之軀幫助人類完成了從猿到人的偉大歷史轉變,簡直是功德無量!正因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為美善之詞,——羊言為善,羊人為美,羊我為羲,示羊為祥。其實,“吉祥”二字,原本就寫作“吉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更乾脆說,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只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爽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麼聯絡。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麼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而成為“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