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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需要敏捷的思維能力,還需要寬廣的知識面,如果你沒有某方面的知識,就不可能向那個方面思維,更不可能發現空子。
有人曾經問老黃:你跟艾米都這麼會“嚼”,那你們在家裡吵架,誰嚼得過誰?
呵呵,這個好像不成其為問題,因為我們不吵架,我們只講理,以理服人,誰有理聽誰的,如果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那就公keep公的理,婆keep婆的理,大家誰也不勉強說服誰。
有篇文章曾經很風行,叫作《家不是講理的地方》,作者的理由是:
當夫婦之間開始據理力爭時,家裡便開始布上陰影。兩人都會不自覺地各抱一堆面目全非的歪理,敵視對方,傷害對方,最後只能兩敗俱傷,難以收拾。多少夫妻,為了表面的一個“理”,落得負心無情。他們不知道,家不是講理的地方,不是算賬的地方……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家該是講愛的地方。
首先定義一下“講理”和“講愛”。
這裡的“講”並不是“講話”的意思,而是“衡量”的意思。所謂“講理”,就是以道理來衡量對錯、辨別正誤、解決矛盾。而所謂“講愛”,則是以愛來衡量對錯、辨別正誤、解決矛盾。
不知道別人怎麼理解“家不是講理的地方”,老黃是不贊成這個觀點的。首先這位作者把“講理”跟“講愛”對立起來了,似乎講理就是不講愛,講愛就不能講理。除此之外,作者還把“理”片面地理解為“一堆面目全非的歪理”,似乎只要講理,就必然是在講歪理。
該作者主張家裡要“講愛”,但他卻沒說明究竟怎樣才能用“講愛”的方式來解決夫妻之間的意見不統一,比如小叔子的調動問題,如果夫妻對此意見不一致,那麼應該如何用“講愛”的方式來統一意見?是丈夫“講愛”,因此同意妻子的意見,還是妻子“講愛”,因此同意丈夫的意見?或者雙方都“講愛”,因此找出一個折中的辦法?
老黃結婚沒幾年,所以不敢妄談婚姻之道,但老黃婚前聽過不少已婚哥兒們姐兒們吐苦水訴衷腸,並由此發現一個規律:女的一般抱怨丈夫不講愛,男的一般抱怨女的不講理。
有一位師兄精闢地總結說:其實找老婆什麼都不重要,青春相貌身材都是很快就會過去的東西,而且在家庭生活中不佔什麼比例,不起什麼作用。家庭生活只一條重要,那就是老婆一定要懂道理。光講理不行,因為一個不懂道理的人講起“理”來是很可怕的,比不懂道理也不講理的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