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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對於我來說,寫毛筆字這件事一直不算個事兒,從來沒佔過我的大腦記憶體,沒上過我的心,直到我參加了平生第一次書畫展。
我幾乎忘了最初是如何學習寫字的了。老哥提醒我,上小學前是抄《人民日報》,抄《人民日報》上的“毛主席語錄”,練的是“人民日報體”。他自己也是這麼練的,練得比我好多了,字寫小點,用的紙黃點,寫出來和“人民日報”一模一樣。從小學一年級到三年級,學校提倡培養一些業餘愛好,比如毛筆字。臨帖有兩個選擇,可以學柳公權,可以學顏真卿,我選了顏真卿。我小時候特別瘦,我很想變胖點兒,儘管柳公權的字似乎更好看,每個字都似乎有掐腰,旗袍似的,但是顏真卿的字壯碩,我想,沒準兒臨著臨著,字如其人,人如其字,我就寫成了一個肉乎乎的胖子。
臨了三年顏體之後,我並沒變成個胖子,也就沒了堅持再臨下去的動力。我想多點時間讀雜書,硬筆帶著、用著也的確比毛筆方便。在之後的接近四十年,我手邊一直有一支鋼筆和一個筆記本,腦子裡一有些揮之不去的古怪想法,就記下來;老師要考什麼,就記下來;參加工作後,開會、訪談、討論,有要點,就記下來。好記性不如爛筆頭,用筆記下來,用手寫下來,似乎就永遠是自己的了,帶著那些剎那間的溫度和味道,再也不可能忘記。這小四十年下來,記滿字的本子也堆了半個書架,多次搬家,一本也捨不得丟。
寫這些筆記時,完全無心,一點沒想過:寫得好看還是難看?寫得有多好看?有多難看?寫得怎麼好看?怎麼難看?寫字就是為了記錄,就是因為方便,就是寫習慣了。大概在三十歲,我在麥肯錫工作了一段時間,有一次筆記本丟了,急出一身冷汗,比膝上型電腦丟了著急多了。很快,一個同事把筆記本還了回來,她說整個公司似乎都在用一個牌子、一樣大小的筆記本,一不注意就拿錯了,但是一看本子裡的字跡,就知道是我的。我現在想起來,應該是在這前後,我寫字形成了自己的風格,有了很強的辨識度。應該也是在這前後,開始隔三岔五有人說我寫的字好看,女生居多。我想,是不是這些女生不好意思說我長得好看而只好誇我字好看?我和團隊裡的男生就這個問題交流了一下,男生們一致認為,我想多了。
二〇一五年年底,我第一次去日本,在東京銀座晃悠,進了一家叫鳩居堂的文具店,一層掛了一塊牌匾,非常實在地誇自己:筆墨紙硯皆極精良。我寫毛筆字的過去像是一個隱疾被擊中,在鳩居堂的二層買了大大小小五六支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