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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或15小時不等,此外還有夜間勞動,吃飯沒有固定時間,而且多半是在充滿磷毒的工作室裡吃飯。如果但丁還在,他一定會發現,他所想象的最殘酷的地獄也趕不上這種製造業中的情景。
在桌布工廠中,粗糙的桌布用機器印刷,精緻的桌布用手工印刷。生產的旺季是從十月初到第二年四月底。在這段時期內,勞動往往從早晨6時一直持續到晚上10時,甚至到深夜,中間幾乎沒有休息。
詹·李奇說:
“去年〈1862年〉冬天,19個女孩子中,有6個因為勞動過度,害了病,不能上工。為了不讓她們打瞌睡,我必須對她們大聲喊叫。”伍·達菲說:“孩子們往往疲倦得睜不開眼睛,其實,我們自己往往也是勉強地支撐著。”詹·萊特伯恩說:“我13歲…… 去年冬天我們幹到晚上9點,前年冬天幹到晚上10點。去年冬天我的腳有傷,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來。”格·阿蒲斯登說:“我這個孩子7歲的時候,我就常常揹著他在雪地裡上下工,他常常要做16個鐘頭的工!…… 當他在機器旁幹活的時候,我往往得跪下來喂他飯,因為他不能離開機器,也不能把機器停下來。”曼徹斯特一家工廠的股東兼經理斯密說:“我們〈他是指那些為“我們”做工的“人手”〉一直做工,中間不停下來吃飯,所以一天10 1/2小時的勞動到下午4點半就幹完了,以後的時間都是額外時間。【不要把這種時間理解為我們所說的剩餘勞動時間。這些先生把10
1/2小時的勞動看作正常工作日,因而其中包含正常的剩餘勞動。在此之外是“額外時間”,它的報酬稍高一些。往後我們就會知道,在所謂正常日中使用勞動力,報酬是低於價值的,所以“額外時間”不外是資本家用來榨取更多的“剩餘勞動”的詭計;而且,即使對“正常日”中使用的勞動力確實支付了足夠的報酬,情況仍然是一樣的。】〈難道這位斯密先生在這10
1/2小時內也不吃一頓飯嗎?〉我們〈還是那位斯密〉很少在晚上6點以前停工〈他是指停止消費“我們的”勞動力這些機器〉,所以我們實際上整年都有額外時間…… 在過去18個月當中,無論孩子或成年人〈152個兒童和18歲以下的少年,140個成年人〉平均每週至少要幹7天零5小時即78 1/2小時。在今年〈1863年〉5月2日以前的6周內,平均時間更長了,每週達8天即84小時!”
還是這位如此愛用君主口吻以“我們”自稱的斯密先生,微笑著補充說:“機器勞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