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品 (第20/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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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由商品價值的本性產生,而不是相反,價值和價值量由它們的作為交換價值的表現方式產生。但是,這正是重商主義者和他們的現代復興者費裡
埃、加尼耳之流的錯覺,也是他們的反對者現代自由貿易販子巴師夏之流的錯覺。重商主義者看重價值表現的質的方面,也就是看重在貨幣上取得完成形態的商品等價形式,相反地,必須以任何價格出售自己的商品的現代自由貿易販子,則看重相對價值形式的量的方面。因此,在他們看來,商品的價值和價值量只存在於由交換關係引起的表現中,也就是隻存在於每日行情表中。蘇格蘭人麥克勞德,由於他的職責是用盡可能博學的外衣來粉飾倫巴特街的雜亂的觀念,而成了迷信的重商主義者和開明的自由貿易販子之間的一個成功的綜合。 更仔細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價值關係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價值表現,就會知道,在這一關係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當使用價值的形態,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當價值形式或價值形態。這樣,潛藏在商品中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內部對立,就透過外部對立,即透過兩個商品的關係表現出來了,在這個關係中,價值要被表現的商品只是直接當作使用價值,而另一個表現價值的商品只是直接當作交換價值。所以,一個商品的簡單的價值形式,就是該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對立的簡單表現形式。 在一切社會狀態下,勞動產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歷史上一定的發展時代,也就是使生產一個使用物所耗費的勞動表現為該物的“物件的”屬性即它的價值的時代,才使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由此可見,商品的簡單價值形式同時又是勞動產品的簡單商品形式,因此,商品形式的發展是同價值形式的發展一致的。一看就知道,簡單價值形式是不充分的,是一種胚胎形式,它只有透過一系列的形態變化,才成熟為價格形式。 商品A的價值表現在某種商品B上,只是使商品A的價值同它自己的使用價值區別開來,因此也只是使商品A同某一種與它自身不同的商品發生交換關係,而不是表現商品A同其他一切商品的質的等同和量的比例。與一個商品的簡單相對價值形式相適應的,是另一個商品的個別等價形式。所以,在麻布的相對價值表現中,上衣只是對麻布這一種商品來說,具有等價形式或能直接交換的形式。 然而個別的價值形式會自行過渡到更完全的形式。透過個別的價值形式,商品A的價值固然只是表現在一個別種商品上,但是這後一個商品不論是哪一種,是上衣、鐵或小麥等等,都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