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2)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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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第二天他會把剩下的半瓶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享。至於另一瓶,他在聖誕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後剩下的酒再交給我分給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為他被酒害慘了。
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當晚發生的事只記得片片段段。其實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經醉了:“喝下雙份的荷蘭勇氣。”他說。
琳達離家出走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面理論。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進鄉村俱樂部的酒吧喝了幾杯。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要他第二天看報紙,或對他說了什麼。他記得去便利商店中買啤酒,但沒有買擦碗布。“我為何要買擦碗布呢?”他又問。其中一家報紙報道,有三位女陪審員聆聽這些話後,感到不寒而慄。
後來,在過了很久以後,安迪和我談話時,對那個店員為何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測,我覺得應該把他當時說的話約略記一記。“假定在他們到處尋找證人的時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運動場對我說,“他們碰到這個賣啤酒給我的店員,當時已經過了三天,有關這個案子的種種發現,也已經在所有報紙上大肆渲染。或許五、六個警察,再加上檢察官辦公室派來辦案的探員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記憶其實是很主觀的事情。他們一開始可能只是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布?’然後一步步進逼。如果有夠多的人一直要你記得某件事,那種說服力是很驚人的。”
我同意,確實有這個可能。
安迪繼續說:“但是還有一種更強大的說服力,我想至少不無這個可能,也就是他說服自己相信他真的賣了擦碗布給我。這個案子是眾所矚目的焦點。記者紛紛採訪他,他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當然更威風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現在法庭上。我並不是說,他故意編造故事或作偽證。我覺得有可能他透過了測謊,或用他媽媽神聖之名發過誓,說我確實買了擦碗布,但是……記憶仍然可能是他媽的非常主觀的事情。我只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也認為我所說的有一半都是謊話,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這件事太瘋狂了,我那時已經爛醉如泥了,怎麼還會想到把槍包起來滅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殺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開車來到岔道,把車停在旁邊,靜靜地喝啤酒和抽菸。他看到昆丁家樓下的燈熄了,只剩下樓上一盞燈還亮著……再過了十五分鐘,那盞燈也熄了。他說他可以猜到接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