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挑戰 (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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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毀謗名譽提起告訴,這麼一來,原告佐山道夫勢必得接受調查,以認定犯罪事實。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查辦他了。”
這方法雖偏離常軌,也算是權宜之計。
櫻田的這番“進言”,令桑山躊躇不已。他提出的雖是邪門歪道,但既然檢警雙方都無意重新展開偵查,只好求諸其他方式。由過去的案例可以得知,檢方接到第三者告發,一定會著手偵辦。當“正途”不通,就得采取某種程度的權宜措施。
桑山會這麼堅持不為別的,他無法漠視無辜的人因冤罪被處以重刑。國家以法律保障人權,其本身的官僚機構及官僚意識,卻坐視人權遭受迫害,而內部的檢察官明知此一情形,又受限於檢察院“指揮暨命令”的上下秩序,無計可施。
二審尚未判決,高等法院的審判長可能做出如下判決:“一審雖已詳細檢討各項證據,對於發現被告自白內容真實性之努力仍稍嫌不足。即使如此,考慮到被告的人格卑劣且虛偽不實,認定該自白具自願性,得采為證據。”(二審維持原判,仍判有罪之判決文書的例文)又或者認為“綜合以上各項證據、證詞及狀況證據可知,司法警察在偵辦過程中受偏見誤導,認定被告涉嫌而疏於追查事實真相,並以不當手段強迫被告自白。一審未能指出被告自白內容多有矛盾及謬誤,實感遺憾”。(二審推翻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之判決書的例文)前者的判決如缺乏關鍵性的新證據,難於高等法院二審獲判無罪。為挽救無辜百姓免於蒙受牢獄之災,二審為關鍵。
“這件事交給我處理,絕對不會給您添麻煩,一切由我櫻田負責。”
櫻田長期受桑山委託“私下”調查佐山道夫,自然而然地在內心深處衍生出徹底追究的堅持。
“那就交給你了。”桑山表示同意。
“太感謝您了。”櫻田將雙手擺在膝上,鞠躬致意。
此時,他已經痛下決心,即使辭職也在所不惜。
“首要難題是,這件事需要雜誌社幫忙。”
既然要在雜誌上公開指名某人為“兇嫌”,雜誌社若不堅決果斷恐難以應付。
“我認為可以找《女性迴廊》。”櫻田提議。
“那不是枝村幸子以前擔任編輯的地方嗎?”
“沒錯。對雜誌社來說,這是為前員工的慘遭殺害來報仇,投入程度會比其他地方更加積極。”
“嗯……”
“這麼做的目的是要讓佐山控告雜誌毀謗名譽,最近常有周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