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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巴林戶口,又來索歸順同部蒙古,命為宣威大將軍,駐歸化城,相機進剿。尋因喀爾喀悔罪入貢,撤還。十二年八月掌宗人府事。十四年十一月諭獎:性行端良,蒞事敬慎;晉封和碩安親王。
細檢諸王列傳,其時最賢者即嶽樂,且三十七歲,正為能擔當大事的盛年;再以諭獎之詞而言,不獨得世祖欣賞,且信其能為有道之君。因此,可以確定世祖所選定的"從兄弟",必為嶽樂。
至於王熙之所謂"豈敢顧惜身家,不力持正論?"則可分兩層來看:第一,"正論"必首勸勿逃禪,如聽勸則不發生繼位問題;第二,如必欲出家,則傳子而勿傳兄弟。王熙作此忠諫,事實上亦等於反對嶽樂繼位,倘為嶽樂所知,可能會施以報復,此所以有不顧身家之語;而此秘終身不洩,自為明哲保身之計。
世祖擬傳"從兄弟"一事,更可得一旁證,張宸《青雕集》記:
初四日,九卿大臣問安,始知上不豫。初五日,又問安,見宮殿各門所懸門神、對聯盡去。一中貴向各大臣耳語,甚愴惶。初七晚,釋刑獄諸囚,獄一空,止馬逢知、張縉彥二人不釋。傳諭民間毋炒豆、毋燃燈、毋潑水,始知上疾為出痘。初八日各衙門開印。予黎明盥漱畢,具朝服將入署,長班遽止之曰:"門啟復閉,只傳中堂暨禮部三堂入,入即摘帽纓,百官今散矣。"……日晡時召百官攜朝服入,入即令赴戶部領帛。領訖,至太和殿西閣門,遇同官魏思齊,訊主器,曰:"吾君之子也。"心乃安。
於此可見,事先必有不傳子之說,所以張宸急"訊主器",聞"吾君之子",心乃安,是因為倘傳從兄弟,則又恢復到太祖時代的合議制,則非一紙詔書可定,須諸王貝勒共推有德有力者居之,勢必引起不安。再看張宸前面所記,是日曾經戒嚴,"九衢寂寂,惶駭甚"。又記:
二鼓餘,宣遺詔,悽風颯颯,雲陰欲凍,氣極幽慘,不自知其嗚咽失聲矣。宣已,誡百官毋退,候登極……早,風日晴和,上升殿,宣哀詔於天安門外金水橋下。
是日為正月初九;前一日二鼓即宣遺詔,距世祖之崩,只一晝夜。而既宣遺詔:"朕子玄燁,佟氏所生,八歲岐嶷穎慧,克承宗祧,茲立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釋服即皇帝位。"卻又迫不及待,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