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第4/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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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甚至為他起了個名字——魯道夫,那是著名演員範侖鐵諾的名字,他們在區法庭談論著魯道夫,等著為其他案件作證。人們在奧太斯塔市、德瑞市以及沃特維爾市的執法研討會上就魯道夫一案交換意見,他們在喝咖啡休息時談論著他。一個警察告訴布蘭頓:“我們肯定是這麼做的,我們這些夥計們總是把魯道夫之流帶回家。你在後院的碰頭會上了解了案件的最新詳情,也許你會和另一個部門的夥計討論此事,同時一邊觀看著你的孩子們玩小棒球遊戲。因為,你根本無從知道什麼時候會以新的方式把事情匯總起來,大功告成。”
可是,下面才是真正令人驚訝的事。這些年來,那些警察都知道有個活怪物——事實上,是個盜屍者——在這個州的西部地區四處作案,而這故事直到於伯特被逮住才登上報紙。以某種方式看,我發現這很古怪,有點令人毛骨悚然。可從更大一些範圍來看,我發現這很奇妙。在許多大城市裡,我想,執法鬥爭並不很成功。可是在東部地區這裡,他們的工作似乎做得不錯。
當然,你可以爭辯說,他們花了七年時間才逮住一個於伯特這樣的瘋子,工作大有改進餘地。可是布蘭頓所瞭解到的情況說明,對我來說,他們的工作神速。他解釋道,惡魔(他們真的使用這個字眼)在鄉村小鎮裡無惡不作。在那裡,捉襟見肘的經費預算迫使警察們只處理最嚴重的現行問題——那是指對活人犯下的罪,而不是對死者犯的罪。警察們說,在州的西半部地區,至少有兩個偷車團伙、四個盜竊商店團伙在作案,而這僅僅是他們知道的。還有謀殺犯、打妻子的人、毛賊、超速開車者以及醉漢。
更糟的是,還有毒品,有人買,有人賣,有人種它。人們不斷為它互相傷害,互相殺戮。據布蘭頓所言,諾威的警長甚至不再使用可卡因這一詞了——他將之稱為海洛因白痴。在他的書面報告裡,他寫做海痴。我理解了他想說的話。作為一個小鎮警察,開著用了四年的利、萊茅斯巡邏車試圖監管整個的怪物展覽似乎是不可能的。每當車速提到每小時七十公里,車就像要散架。這時,你的任務就是列出事情的先後次序,喜歡和死者做遊戲的那個傢伙便遠遠離開了要目的前列。
我仔細傾聽著這一切。我贊同,但並非完全贊同。“有些事覺得的確如此,可是,有些事覺得藏有那麼一點私心。”我說,“我是指於伯特所做的那些事……嗯,那不僅僅是與死者做遊戲,是不是?要不就是我錯了?”
“你一點沒錯。”他說。
我們兩個人都不想直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