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印度土邦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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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土邦是印度歷史上的一種行政區劃形式,指的是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印度次大陸上由封建王公統治的領地。這些土邦在英國的指點和監督下由它自己的王公來統治,不構成英屬印度的整體組成部分,但在英國的指導下擁有一定的自治權。印度土邦的存在反映了英國殖民時期對印度複雜地理和政治結構的處理方式。
一、印度土邦的歷史由來
土邦為漢語對英國殖民地時期,南亞和東南亞部分地區,儲存的土著王公領地(英語:Princely state)的總稱。
在印度,土邦制度是一個古老的制度,印度歷史上的任何一個王朝,都未能廢除土邦制度。在印度歷史上,土邦土邦王公都擁有自己的世襲領地,這些世襲領地,不受印度歷史上王朝統治者的支配,而是由各個土邦王公管理。土邦王公相當於世襲的王侯,他們擁有自己的領地,擁有自己的軍隊,在自己領地之內相當於君主。因此有一種說法,印度歷史上只是一個地理名詞,從來沒有完全統一。
印度歷史上很多強大王朝的君主,都想廢除土邦制度。比如莫臥兒王朝時期,試圖統一印度,廢除土邦制度,但印度地區的土邦眾多,各個王朝沒有絕對的實力廢除這項制度,直到英國人侵入印度之後,才改變了局面,削弱了土邦王公們的權力。
在英國殖民時期,印度被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區劃,其中包括直接由英國控制的省份和這些土邦。土邦的統治者通常是封建王公,他們在名義上保持對領地的統治,但實際上其權力受到英國的控制和監督。這種模式被稱為“附屬聯盟”(Subsidiary Alliance),意味著土邦在形式上保持獨立,但實際上受到英國的影響和控制。
英國殖民統治者與這些封建土邦簽訂了“軍費補助金”等各種不平等條約。1813—1823年,哈斯丁斯總督任內,有300多個土邦先後與東印度公司簽訂《軍費補助金條約》,大權移入英國駐紮官手中。
土邦在實際情況下受條約的約定,許可權各不相同。如一種型別接近完全的君主制,這類土邦在財政和稅收、司法有更多的獨立許可權。有的土邦名義上為君主制,王公沒有實際權力或權力被削減,直接在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僅僅保留有名無實的君主。
但大多數土邦王公對內仍享有很大自治權,是邦內人民的專制統治者,這些土邦擁有自己的政府機構,包括貨幣、鐵路和郵政局等,但在政治和軍事上受到英國的控制。他們擁有各種不同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