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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學家相比,主耶穌的言辭往往既激烈得多,又容易承受得多。他從沒有說,我們要提防塵世的愛,以免受到傷害,但是他說,這些愛一旦阻止我們去跟隨他,就應該統統被踐踏在地。“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做‘恨’)”(《路加福音》14:26),這些話擲地有聲。
我們應該如何理解恨這個字?大愛本身竟然命令我們去做平常意義上是恨的事——心懷怨恨、對他人的痛苦幸災樂禍、以傷害他人為樂,這在字面上就幾乎是自相矛盾。我認為,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恨,與他對彼得說“退到我後邊去吧”時,“恨”彼得的意思相同。恨就是在魔鬼利用你心愛之人的口說話時,不論他的口吻如何甜蜜、哀婉,你都堅決反對,一概予以拒絕,不作任何讓步。耶穌說,一個人若竭力侍奉兩個主人,他就會“惡”這個,“愛”那個。這裡談論的無疑不是單純的情感——愛與恨,而是他會忠於、贊成其中一位主人,為他效勞,卻不顧另一位主人。我們再來看看上帝所說的“我愛雅各,而恨以掃”(《瑪拉基書1:2-3》)。在實際故事當中,上帝所謂的“恨”以掃是如何體現的?這種“恨”與我們預計的完全不同。我們當然沒有任何理由認為,以掃的結局很悲慘,最終淪落為失散的靈魂。舊約無論在那個故事裡還是在別處,都沒有提到這類事。就我們所知,從任何一種通常的意義上看,以掃的塵世生活都比雅各幸福得多。經歷了種種失望、羞辱、恐懼和喪親之痛的是雅各,不是以掃。但是,他也擁有以掃所沒有的:他是族長,延續著希伯來傳統,傳遞著上帝賦予的使命和祝福,成為主耶穌的祖先。看來,“愛”雅各的意思是接受雅各,讓他擔負很高(也很痛苦)的使命;“恨”以掃意味著,上帝認為他沒有“達到理想的標準”,無力擔負那個使命,上帝“拒絕”了他,沒有揀選他。所以,當最親近、最心愛的人妨礙了我們去順服上帝的時候,作為最後一招,我們必須拒絕他們,或不再視他們為最親近、最心愛的人。上天知道,這在他們看來足以像恨。我們不可按照同情心來行事,對他們的眼淚、懇求必須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做到這一點,我認為並不難,有些人認為易如反掌,有些人則認為難如上青天。對所有人來說,難的是知道何時應該表現出這種“恨”。我們的性格會矇蔽我們。柔情溫順之人——寵愛妻子的丈夫、逆來順受的妻子、溺愛的父母、孝順的子女——即使在這一刻已經來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