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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喜歡區分和分類,你也可以說,賜給我們兩份禮物。
上帝讓我們分享他自己的給予之愛,這種給予之愛與他納入我們天性中的給予之愛不同。我們天性中的給予之愛為物件謀求好處,從來不是單純為了物件本身。它們謀求的好處不是偏向於自己能夠給予的,就是偏向於自己最想得到的,要麼就是符合自己為物件生活的預先規劃。但是,來自上帝的給予之愛——在人身上執行的大愛本身——則完全是無私的,它渴望那些於物件本身最為有益的東西。此外,天性中的給予之愛總是指向他發現具有某種內在可愛之處的物件——情愛、愛情或共同的觀念吸引他去愛的人;要不就是知恩圖報、值得一愛的人;或是其孤苦無助能夠打動他的人。但是,來自上帝的給予之愛卻使人能夠愛那些本質上不可愛的人——罪犯、仇敵、低能兒、麻風病者、脾氣不好的人、自命不凡的人、冷嘲熱諷的人。最後,上帝還透過一個極大的悖論使人能夠對他產生給予之愛。人給予上帝的東西,沒有一樣不已經是上帝的,這句話當然有道理。既然一切都已經是上帝的,那麼,你給予了什麼?顯然,我們可以不將自己、自己的心、自己的意志交付給上帝。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也可以將它們給予上帝。按理說是上帝的、離開他片刻都不能存在的東西(就像歌聲是歌唱者的),上帝卻讓我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擁有,以便我們能夠自由地奉還。“我們的意志唯有屬於你,才屬於我們自己。”正如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的,我們還有一種方式可以給予上帝,即,幫助陌生人,因為每一位接受我們衣食幫助的陌生人都是基督。不管我們知道與否,這顯然都是對上帝的給予之愛。大愛可以在那些對他一無所知的人身上執行。聖經《馬太福音》那個比喻中的“綿羊”既不知道隱藏在他們探望的囚犯身上的上帝,也不知道探望之時隱藏在自己身上的上帝。(我認為這整則比喻講的是上帝對異教徒的審判,因為在希臘文聖經中,這個比喻的開頭提到上帝召集“萬民”到他跟前,“萬民”很可能指的是外邦人。)
人人都會同意,這種給予之愛來自上帝的恩典,應該稱作仁愛。但是,我還必須加上一點,這點也許不太容易接受。在我看來,上帝還賜予了我們另外兩份禮物:對他的超自然的需求之愛和對彼此的超自然的需求之愛。前者指的不是對上帝的欣賞之愛,即對上帝的敬慕。對這個高階的(實際上是最高階的)話題,我能說的甚少,會在後面稍稍提及。我說的這種愛,它不奢想自己是無私的,表現出一種無盡的匱乏。像河流自己開拓河道、神奇之酒